警員當值時被揭藏毒判感化、重犯判監

35 歲已停職男警去年在葵涌警署當值時被揭發藏毒,被判罰款及 12 個月感化令,但在感化令期間再涉藏毒,判囚 4 個月。他違反感化令的案件,周五(26 日)於沙田裁判法院提訊。


被告方嘉偉(案發時 34 歲,現 35 歲,報稱公務員)早前承認於 2024 年 7 月至 8 月,在葵涌警署管有危險藥物、管有第 I 部毒藥及在東涌一逸東邨管有危險藥物,2025 年 1 月被判罰款 2,000 元及 12 個月感化令。



被告其後於 2025 年 4 月,乘的士時被警方截停並帶到油麻地警署,他被發現藏有可卡因和咪達唑俞,被捕時情緒激動大叫「我想死」及咬舌頭。2025 年 8 月,他承認管有危險藥物及抗拒警務人員兩罪,被判監 4 個月。



署理主任裁判官鄭紀航接納進度報告建議,將感化令延長至 28 個月,另附加特別條件,被告須完成在石鼓洲康復院的 12 個月自願居住訓練。官指希望被告順利完成感化令,「唔好再誤入歧途喇」,被告表示「多謝法官閣下」。

發佈時間: 2025年09月26日 18: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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