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制及內地事務局近日正式向立法會提交「同性伴侶關係替代框架」嘅立法建議,提出設立登記制度。黨媒《大公報》發表評論文章,指政府提出呢個框架,係為咗履行終審法院喺2023年裁決嘅法律責任,當時法院已經明確指出基本法同《香港人權法案》中所保障嘅婚姻自由只限於異性婚姻,但同時亦裁定政府須於兩年內提出替代方案,畀同性伴侶獲法律承認並享有相應嘅權利及責任。
《大公報》嘅評論強調,執行法院判決係尊重法治嘅基本要求,特區政府同立法會都有義務推動呢項工作,即使清楚知道支持同反對雙方嘅立場極度分化、幾乎冇調和空間,都唔應該因此而畏縮或拖延。評論文章又認為,立法會議員如果對政府提出嘅方案有任何意見,應該喺立法審議過程中提出建設性建議,盡力完善方案,而唔係一刀切咁否定政府嘅建議。
針對社會上部分聲音批評政府喺提出方案之前冇進行廣泛嘅公眾諮詢,評論指呢個說法對特區政府唔公平,係刻意忽視「同性伴侶關係替代框架」呢個議題本身嘅巨大爭議性。文章表示,政府早已經由專責部門進行深入嘅專業分析同研究,清楚考慮點樣能夠避免動搖香港嘅異性婚姻制度,同時喺可行嘅情況下釐定同性伴侶嘅適當權利同責任,係經過充分考量之後,先至推展相關立法工作。
文章又指出,上星期立法會政制事務委員會嘅討論已經清楚見到支持同反對陣營嘅立場完全無法妥協。反對嘅議員幾乎係一刀切式咁要求政府放棄立法,即使明知會違反法院命令亦然;而支持設立替代框架嘅一方同樣寸步不讓,更有人質疑政府嘅方案未能完全滿足法院要求,表明唔排除將來再次提出司法覆核,要求更全面嘅權益。
《大公報》評論認為,喺雙方拒絕妥協、各持己見嘅情況下,即使政府再去進行公眾諮詢,都唔可能達到任何有建設性嘅共識,只會令社會更加分裂,甚至引發更激烈嘅對立情緒,無助於解決核心問題。文章又指出,要求政府向法院申請延期其實亦毫無意義,因為申請延期唔會自然形成社會共識;當支持同反對雙方嘅根本立場無法調和時,無論延期幾耐,最終都無法提出一個各方接受嘅立法建議。
評論文章強調,尊重司法程序、避免人為拖延,先可以令呢個極具爭議性嘅議題盡快得到法律層面嘅明確答案。文章亦特別指出,特區政府喺呢次立法過程中嘅態度明確,「同性伴侶關係替代框架」並唔等同「同性婚姻」,政府會繼續堅實維護基本法同《香港人權法案》中所保障嘅異性婚姻制度,絕不容許將兩者混為一談,以免引起更多混亂同爭議。
文章最後強調,政府提出「同性伴侶關係替代框架」嘅目的係為咗避免傳統價值觀同同性伴侶權利之間出現「非此即彼」嘅直接碰撞。婚姻制度涉及社會倫理同家庭價值,政府喺處理呢個問題上極度謹慎,已經喺唔影響社會穩定嘅前提下作出相關嘅立法建議。評論呼籲,喺法院已有裁定、公眾意見又無法調和嘅情況之下,社會應該相信政府嘅專業判斷,拒絕任何可能拖延立法進程嘅提議,盡快畀呢個敏感議題一個明確嘅法律答案,避免社會再陷入無休止嘅爭拗之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