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名50歲嘅前警員涉嫌迫年幼嘅親生仔一齊睇YouTube色情片段自瀆,更曾直播與妻子行房畀兒子睇,翌日仲問兒子:「我雄唔雄武?」被告2022年喺高等法院受審,被裁定兩項向16歲以下兒童作出猥褻行為罪,以及兩項煽惑16歲以下兒童作出嚴重猥褻行為罪成立,法官李運騰當時斥責被告行為無恥兼作嘔,被判入獄4年。前警員不服定罪提出上訴,上訴庭今日(27日)頒下判詞,指雖然原審法官引導陪審團時出錯,但依常理推論,被告播放色情影片並鼓勵自慰,唯一合理嘅目的只為滿足自己性慾,因此駁回上訴,維持原判。
涉案前警員以英文代號「F.S.L.」代表,喺2019年11月27日已被警方正式革職,退休福利亦遭剝奪,現已與妻子離婚。案件發生喺2016年至2018年間,被告原本被控7罪,最終陪審團裁定4罪成立,包括強迫當時年紀細小嘅兒子X睇色情影片自慰,甚至X拒絕時,被告曾取出藤條恐嚇要打佢。辯方喺上訴時爭論指,本案控罪必須證明上訴人係為滿足性慾,但指出當時情況可能係基於性教育需要,因為兒子自小有隱藏式陰莖問題,行為或只係為解決搔癢。
據當時法庭播放嘅錄影片段顯示,兒子X喺小一時,被告曾教佢「返學攰攰地可以去廁所搞自己生殖器會精神啲」。到兒子讀小五時,被告更加主動喺YouTube搵色情片畀佢睇,期間更親自「插隻手指落去(陰莖)轉圈」,仲話「一齊做吖,好舒服好開心㗎」。之後差唔多每星期都迫仔一齊自慰,兒子一旦拒絕,被告即用藤條作勢要打,最後兒子唯有照做。被告甚至直播自己同妻子嘅性交場面畀兒子睇,令到兒子坦言感到「好猥瑣」。原審時法官李運騰曾嚴詞批評被告作為人父毫無操守,更指佢嘅行為無恥兼作嘔,荼毒兒子心靈,影響其日後與他人嘅交際能力。
上訴庭今日喺判詞中承認,原審法官引導陪審團時存在錯誤,包括未有適當解釋「煽惑猥褻」同「作出猥褻」嘅概念。然而,陪審團喺考慮時,已必然將性滿足作為唯一合理動機考量,因為被告喺審訊期間冇作供,辯方亦未曾提出其他可能目的,例如性教育嘅理據。上訴庭又指出,根據常識,播放色情片同「搞嘢」完全唔可能係單純抓癢,而係必然同自慰及鼓勵自慰相關。就算陪審團被正確引導,亦必定會裁定上訴人罪名成立,因此駁回上訴,維持全部定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