曾經喺中國半導體界呼風喚雨、揚言要吞併台灣晶片巨頭台積電同聯發科嘅中國紫光集團前董事長趙偉國,因被控造成「國家直接經濟損失」逾人民幣8.9億元及非法占有國有資產4.7億元,昨(14日)被依貪污等罪判處死刑緩期2年執行(死緩),剝奪政治權利終身,並沒收個人全部財產。
根據中國刑法制度,「死緩」唔係一般理解嘅「緩刑」。喺緩刑兩年期間,犯人都係要收監坐監,唔可以保釋或者自由活動。如果兩年內犯人表現良好,冇再犯新罪,就會自動減刑為無期徒刑;如果有重大立功嘅表現,甚至可以進一步減刑做有期徒刑。但相反,如果喺緩刑期間再犯下新嘅故意罪行,經過最高人民法院覆核後,仍然會執行死刑,隨時人頭落地。
《央視新聞》報導,吉林市中級人民法院公開宣判趙偉國涉及貪污、為親友非法牟取利益、背信損害上市公司利益等罪名。除咗上述重刑外,法院亦勒令追繳佢喺案件中非法得到嘅所有利益,並將追回嘅財產返還受害單位,徹底清算佢多年來侵吞嘅資產。
法院喺判決時指出,趙偉國喺2018年至2021年任職紫光集團董事長期間,利用職務便利,同佢嘅「親密夥伴」李祿媛狼狽為奸,透過李祿媛實際控制嘅公司,以極低嘅價錢購入本應屬於紫光集團嘅房產,轉手即賺取大筆溢價利潤,直接侵佔中國國有資產超過人民幣4.7億元。
判決又指,趙偉國自2014年至2021年期間,利用自己嘅職權,將紫光本來賺錢嘅業務私相授受畀李祿媛等「特定人士」,甚至以高過市價嘅離地價錢,向李祿媛控制嘅公司購買代建管理服務。呢啲行為導致中國國家直接損失金額高達人民幣8.9億元。
除此之外,判決仲提到趙偉國2019年仲指使自己實際控制嘅上市公司董事,以明顯低於市場價嘅條件,將公司嘅資產同項目租畀李祿媛實際控制嘅公司,令該上市公司即時蝕咗4645萬人民幣,公然坑害股東利益。
趙偉國2015年擔任紫光集團董事長期間曾訪問台灣,公然揚言要以巨資買入台積電25%股份,企圖取得台積電嘅控制權,震動台灣政商界;仲話要促成聯發科同紫光嘅晶片業務合併,要求台灣當局全面解除對中國資金投資晶片行業嘅限制。佢甚至曾公開呼籲,如果台灣唔肯改變對中國晶片投資嘅限制法規,北京當局就應該即刻全面禁止進口台灣晶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