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本傳媒報道,一名年約五十幾歲嘅日本籍男子周二(13日)被中國法院裁定間諜罪名成立,判處有期徒刑12年。呢位男子喺2021年12月已經被中國當局拘留。
據日本駐上海總領事館提供嘅資料,呢位男子喺2021年12月已經被當局拘留,其後正式被捕及起訴,案件喺今年10月初第一次開庭審訊。當時,日本駐上海總領事館嘅人員申請旁聽,不過遭到中方拒絕。不過,到咗尋日進行嘅庭審,日本領事館嘅職員終於獲准入庭旁聽。但領事館就表示,基於私隱理由,暫時唔方便公開庭審嘅具體內容。今次判決之後,日本駐華大使館隨即再次聯絡中國外交部,嚴正要求中方盡快釋放被拘留嘅日本國民,並確保整個司法程序透明、公正,並畀涉案嘅日本國民獲得人道待遇。
根據統計,至目前為止,已經有至少17個日本人畀中國當局以涉嫌間諜活動拘捕,連埋今次個案,一共有11人被定罪並接受刑罰。其中較受矚目嘅事件就包括前年3月,日本知名藥廠安斯泰來製藥(Astellas Pharma)一名駐北京嘅日籍員工,亦被指控涉嫌違反《反間諜法》,經拘捕後喺去年11月初次開庭審訊。
中國嘅《反間諜法》自2014年11月1日起正式頒布實施。2024年4月,全國人大常委會通過咗《反間諜法》嘅修正案,並於當年7月1日起生效。新修訂嘅《反間諜法》係中共「二十大」召開後首部出台嘅國家安全法律,亦係今屆全國人大常委會通過嘅首部法律,新《反間諜法》自誕生之初便披上一層「法治」色彩。
《反間諜法》其實係來自1993年公布嘅《國家安全法》。為配合2015年實施嘅新版《國家安全法》,舊版法律喺2014年修訂後正式改名做《反間諜法》。喺法律條文中,間諜行為定義得比較寬泛,包括「竊取、刺探、收買或者非法提供國家秘密或情報」,甚至比較模糊嘅「危害國家安全」行為。法律第二章專門列明國家安全機關嘅職權,共有十一條內容,包括國安部門可以進行偵查、拘留、預審同埋執行拘捕行動。
另外,根據中國《刑法》第110條同第113條規定,任何人參與或接受間諜組織及其代理人嘅任務,從事間諜活動而威脅國家安全,可被判處十年以上有期徒刑甚至終身監禁;如果情節極度惡劣,甚至可以判處死刑。
近年,中國當局喺宣傳上亦加強力度。原本行事一向低調嘅國安部,更罕有咁喺社交平台微信開設咗官方帳號,主打「全民國家安全教育」,透過網絡向大眾灌輸反間諜意識。例如提醒學生提防有外國「美女帥哥」可能誘使佢哋從事間諜行動。國安部微信號亦經常報道所謂偵破涉密人士投靠境外情報機構嘅案件。好似去年6月,中國國安部公開表示偵破英國軍情六處(MI6)策反中國中央機關職員王某某同佢老婆周某嘅間諜案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