長和「暫緩」賣港口  大公報:非「取消」籲懸崖勒馬  否則恐祭國安法、資料安全法等
長和「暫緩」賣港口 大公報:非「取消」籲懸崖勒馬 否則恐祭國安法、資料安全法等

長和出售海外碼頭業務嘅爭議愈演愈烈,原本計畫會喺星期三(4月2日)同由美資主導、貝萊德牽頭嘅財團正式簽約,但事件爆出戲劇性轉折。據本地傳媒引述接近長和高層嘅消息人士話,原定簽約儀式將會押後,唔會如期進行。當被問及原因時,該人士只語帶玄機咁話:「大家明啦」。外界普遍解讀為「暫緩交易」。而《大公報》就繼續施壓,稱若不懸崖勒馬,當局不僅可祭出《反壟斷法》,仲可以結合《國安法》、《資料安全法》等。

 

根據長和月初公布嘅交易細節,是次出售嘅資產涉及多個位於中國內地同香港以外嘅港口項目,包括戰略價值極高嘅巴拿馬兩端碼頭設施。若交易成功,長和將可套現逾190億美元(約1,482億港元)現金。不過,交易一宣布就火速引起北京當局關注。港澳辦、中聯辦先後轉載《大公報》批評有關交易嘅評論文章,質疑該項出售可能損害國家利益。《彭博》上周三(26日)引述消息報道,長和當時並無受到中方態度影響,仍按計劃推進,並努力敲定盡職調查、稅務、會計及其他交易條款,目標係4月2日前正式簽約。

 

不過,事情快速發生變化,本週末本地媒體《星島頭條》、《南華早報》報道,有接近長和高層消息人士指,下周唔會正式簽署有關兩個巴拿馬港口嘅協議。雖然交易暫緩,但《大公報》並未就此收手,引述內地多位權威人士,認為國家審查呢項交易有理有據,有法可依。

 

《大公報》指收到中國國家市場監督管理總局針對暫緩交易嘅獨家回覆:「已經注意到此交易,將依法進行審查,保護市場公平競爭,維護社會公共利益」。《大公報》強調:「請注意『暫緩』,並非『取消』」,暗示事件未完,仍有後着,又引述《南華早報》指,4月2日其實唔係「真正最後期限」,呼籲長和要「懸崖勒馬,顧全國安,終止交易」。

 

《大公報》又引述北京漢坤律師事務所資深合規專家解石坡嘅分析,指出該交易或觸及《中華人民共和國反壟斷法》審查門檻。話根據中國法例,當買賣雙方上一個會計年度喺中國嘅營業額合計超過特定數字(如8億元人民幣或全球達120億元),就必須提前向市場監管總局申報,獲批之後先可以正式交易。又指出,即使目標資產係境外港口,但若果服務對象包括中國船公司或客戶,所產生嘅營業額都可以被納入中國境內收入計算,亦即係話——只要目標公司同中國有業務往來,就可能構成須申報交易。

 

除咗反壟斷審查,《大公報》又引述康達律師事務所高級合夥人苟博程指出,呢單交易仲可能觸及《國家安全法》、《數據安全法》等法律風險。佢解釋,根據反壟斷法第二條,即使係境外交易,只要對中國市場構成排除或限制競爭嘅影響,中國監管部門就有權介入。今次出售嘅港口雖然喺外國,但可能經由國際航運鏈條影響中國船公司嘅營運成本,甚至供應鏈安全,因此有理由展開審查。指呢類港口設施或涉大量敏感數據,監管部門可考慮相關系統有冇地緣政治風險,同時從國安角度審慎處理。

 

內媒《財經雜誌》就指出,根據中方法規,只要對中國市場競爭產生重大影響,中方就有權審查。一旦進入審查,期限為180天,但亦可能延長。審查結果可能係「附條件批准交易」或者「禁止交易」。報道引述不願具名嘅業內人士表示,由公開信息分析,交易雙方同監管機構可能在溝通但仲未申報。又話無論該交易是否符合必須申報嘅條件,根據反壟斷法,市場監管總局依然可以審查未達到申報標準、但可能對中國市場競爭產生重大影響嘅案件。《I》

發佈時間: 2025年03月31日 13: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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