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名34歲男警被指喺2024年7月喺葵涌警署當值期間藏有「藍精靈」同「白瓜子」等毒品;其後8月喺街上被同袍截停搜查,再被揭發藏有「咪達唑侖」。被告早前承認控罪,本週一(6日)喺沙田裁判法院被判處12個月感化令同罰款2,000元。
案情指,被告方嘉偉(34歲,報稱公務員)喺2024年7月16日當值期間,上司發現佢神情疲倦、無法集中,懷疑受藥物影響,隨即安排毒品測試。測試結果顯示被告對「可卡因」呈陽性反應。其後,一名刑事偵緝警長對被告進行搜查,喺其銀包內一張20元鈔票上發現固體可卡因痕跡,並喺其腰包內檢出兩粒「藍精靈」、四粒俗稱「白瓜子」嘅安眠藥同一根電子煙彈。警長當場警誡同拘捕被告,但被告僅表示希望尋求律師協助。
案情續指,同年8月18日下午約2時半,警察機動部隊(PTU)喺東涌逸東邨雍逸樓一帶巡邏期間,發現被告形跡可疑,遂對其進行截停搜查。警方喺其短褲內發現一張鋁箔包裹住9粒「咪達唑侖」(Midazolam)。被告聲稱藥物有醫生處方,但未能提供相關證明。警方其後將被告帶返住所檢查,仍未能找到任何證據支持其說法,最終再次拘捕被告。被警誡後,被告選擇緘默。
控罪指,被告於2024年7月16日喺葵涌警署13樓管有一張折疊成小包嘅20元港幣,內藏微量固體可卡因,及兩粒內含0.02克咪達唑侖的藥丸。同時,被告亦被控管有第I部毒藥,包括四粒含佐匹克隆的藥片及一個煙彈內含1.8克含尼古丁的液體。第二宗控罪涉及2024年8月18日喺東涌逸東邨雍逸樓外,管有危險藥物「咪達唑侖」。
法庭考慮到被告已承認控罪,同時顧及其首次犯案,最終判處被告12個月感化令,並罰款2,000元。裁判官強調,執法人員應以身作則,特別係警務人員,更需時刻保持紀律,確保對公眾負責。裁判官警告,被告須嚴格遵守感化令條件,若再次違法,將面臨更嚴厲懲處。《I》