港府今日(27日)喺《憲報》公布,行政長官李家超根據《太平紳士條例》,撤銷資深大律師、前立法會議員李柱銘嘅太平紳士資格,即日生效。港府表示,撤銷李柱銘嘅資格係基於其過往行為對太平紳士制度聲譽構成損害。
李柱銘喺2019年涉及多宗未經批准嘅非法集結,包括8月18日嘅「流水式集會」,以及同年8月31日、10月1日同2020年6月4日嘅其他遊行集會事件。案件審訊後,李柱銘同壹傳媒創辦人黎智英及資深大律師吳靄儀等7人被裁定罪成。其中,李柱銘被判監禁11個月,緩刑24個月。此後,李柱銘等人對案件提出上訴,直至終審法院階段仍遭駁回。
李柱銘現年86歲,係香港法律界同公共事務領域嘅重要人物。佢喺1979年成為御用大律師,翌年獲委任為太平紳士,並長期活躍於香港法律界同政界。
根據《太平紳士條例》,任何被委任為太平紳士嘅人士,如果喺任期內喺香港或其他地方被定罪,並因該罪行被判監禁,無論是否獲得緩刑,行政長官均可發出書面通知,撤銷其太平紳士資格。港府解釋,撤銷李柱銘資格係基於其緩刑罪成對太平紳士身份適格性構成重大疑問。
此外,《授勳及嘉獎制度》規定,若獲授勳人士因被定罪或涉及損害授勳制度聲譽嘅行為,政府有權考慮禠奪相關榮譽。每宗個案均需由行政長官親自批准。港府指出,李柱銘嘅行為已符合撤銷資格嘅條件。
香港嘅太平紳士制度可追溯至1843年,係英國殖民地時期設立,最初由首任港督砵甸乍挑選44名社會人士組成「治安委員會」。後來,治安委員被賦予更大權力,並易名為「太平紳士」。制度隨著香港歷史發展而逐步擴展,並喺1997年主權移交後由《太平紳士條例》正式確立。
現時,香港嘅太平紳士分為官守太平紳士、非官守太平紳士同新界太平紳士三類。官守太平紳士通常由政府部門高級官員擔任,而非官守太平紳士則由政務司司長推薦,行政長官委任。太平紳士主要職能包括巡視監獄同接受扣押人士投訴、監察公共服務設施運作,以及參與社區事務。
太平紳士頭銜被視為身份地位嘅象徵,獲委任為太平紳士通常係對個人社會貢獻嘅高度肯定。隨著時代變遷,太平紳士嘅部分職能已被專業機構取代,但其在公共事務中立監察者嘅角色依然重要。《I》