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明報》報道,前立法會議員、亞洲資源控股有限公司前大股東詹培忠同其子詹劍崙,因涉嫌喺2015年串謀詐騙聯交所及亞洲資源,並處理犯罪得益4200萬元,與一名六旬女子同被控罪。今日(9日)區域法院裁定三人罪名成立。詹氏父子喺法庭上聽到判決後表現平靜。
控方喺定罪後透露,詹培忠曾於1998年前有三次定罪記錄,但其餘兩名被告則屬初犯。法官練錦鴻聽取控方陳述後指出,詹過往案底年代久遠,唔會作為加刑因素,但同時亦唔能成為減刑理據。辯方律師表示,詹氏父子無意索取背景報告,而詹培忠已明確表態唔會作求情陳述。案件押後至出年1月8日作求情同判刑,期間三名被告還押看管。
控方案情指,內地商人馬鐘鴻於2013年有意收購上市公司亞洲資源呢個「空殼公司」,透過接觸詹氏父子達成協議,以逾2億元買殼。然而,詹氏父子隱瞞買賣協議,喺兩個月內透過配售新股同發行可換股票據,將原有股東嘅股權大幅攤薄,馬再安排親信吸納股份,從而掌握公司控制權。
法庭指出,詹氏父子喺交易中擔任關鍵角色。案發期間,詹培忠聯同其代理人拋售亞洲資源股票,套現逾6000萬元。其後,詹劍崙以公司主席身份向董事局提出進一步融資建議,推動發行逾5.3億元嘅可換股票據,由馬安排嘅人接手換股權。
法官練錦鴻喺判辭中指出,「買殼」交易本身並無違法,亦唔需要向聯交所申報,但詹氏父子同馬鐘鴻嘅隱暪行為涉及嚴重欺詐。詹培忠將上市公司視為私人財產,藉交易圖利,父子兩人對整個「買殼」計劃知情,並多次參與相關會議同飯局。
練官直斥,詹氏父子同共犯者利用財技,將上市公司當作私人資產,變相侵害小股東權益,令股民成為圖利工具。該等隱暪交易令董事局同監管機構失去應有功能,對公司治理構成重大損害,故裁定兩人串謀詐騙罪成。
另外,同案被告王蓓麗則被指喺馬鐘鴻指示下,負責處理亞洲資源嘅可換股票據。法官指出,王明知所涉及財產屬非法得益,仍按指示行事,構成洗黑錢罪,裁定罪名成立。《I》