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灣「中華統一促進黨」(統促黨)兩名核心成員——中央委員張孟崇同佢嘅妻子洪姓女子,涉嫌接受中國資助共7400萬新台幣(約1811萬港元),干預台灣選舉,台灣當局依《反滲透法》對佢哋提起訴訟。台灣內政部亦喺周三(6日)表示,統促黨組織性、系統性幫助中國喺台灣發展組織、干預選舉、破壞治安同侵犯人民集會自由,有嚴重威脅台灣安全嘅疑慮,決定依《政黨法》查處,並向憲法法庭聲請解散該黨。
台灣內政部強調,統促黨喺台灣涉及系統性犯罪行為,已經危害國家安全同社會穩定,對選舉公正性造成重大損害。根據《憲法》增修條文及《政黨法》規定,凡政黨目的或行為若危害中華民國存在或自由民主憲政秩序者,即屬違憲,內政部作為主管機關可以向憲法法庭聲請解散。
統促黨被指涉及多項罪行,包括違反《國家安全法》、《反滲透法》、《總統副總統選舉罷免法》同《台灣地區與大陸地區人民關係條例》,當中已經有11人涉案,另有統促黨成員涉嫌參與殺人、跨國人口販運、傷害、聚眾鬥毆、恐嚇勒索同妨害公務等罪行,涉案人數達134人。
張孟崇夫婦被控喺2011年至2023年間,依據中國國務院台灣事務辦公室指示,收取約7400萬新台幣,針對特定公投、罷免活動及選舉候選人進行宣傳,意圖左右輿論、影響選舉結果,並取信中共官員。據悉,佢哋仲有協助中共抹黑香港社運人士同法輪功等團體,甚至企圖勸降台灣軍方人員。
憲法法庭尚未接到該案,但如接收後,將成為首宗由主管機關提出嘅解散政黨案件。根據現行法律,大法官需達到3分之2同意,才可判決解散政黨,目前憲法法庭內只剩8名大法官,即需6票同意先可裁定解散統促黨。
台灣內政部長劉世芳指出,統促黨內部成員涉及多宗違法行為,並且有龐大證據顯示該黨接受中國資金喺台灣進行違規活動,對台灣自由民主體制帶來威脅。
至於統促黨主席張馥堂表示將提訴願,反駁稱「上百人犯罪就該去抓那些人」、「個人造業應個人擔」,「內政部憑什麼註銷我們」。劉世芳解釋,呢次唔係一般嘅行政處分,而係針對危害國家安全嘅證據,依法向憲法法庭聲請解散。劉世芳補充,目前正加緊蒐集更多證據,而嘉義地檢署近期亦披露統促黨成員確有接受中國資金嘅證據。《I》