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名31歲警員許浩誠被指於2022年同2023年間,喺調查兩宗爆竊案嘅現場盜取iPad同首飾。事主其後用「Find My iPhone」功能成功追蹤,揭發事件。到今年7月,佢停職期間再喺酒店偷咗遊客嘅背囊,攞走袋入面嘅iPad,之後竟然帶住個背囊去警署報稱「拾獲失物」。粉嶺裁判法院署理主任裁判官張志偉11月5日判佢監禁15個月,並須賠償事主港幣5,200元。
辯方大律師求情指,許浩誠喺社會事件期間被朋友疏遠,仲被「起底」,承受住極大壓力。雖然佢仲有150萬存款,但佢「唔知自己點解犯案」。裁判官批評被告喺當值期間犯案,嚴重破壞警隊聲譽,屬加刑因素。
裁判官指出,許浩誠喺執行職務期間偷取iPad同首飾嘅行為違反誠信,令警隊形象受損,對此以監禁12個月作量刑起點,考慮認罪扣減後判囚12個月。而喺酒店偷取iPad一案,以監禁9個月作量刑起點,扣減後判囚6個月。最後三項罪行合共判囚15個月。
案情顯示,許浩誠喺兩次調查爆竊案期間趁機偷取財物。首宗案件發生喺2022年12月11日,事主Jehangir發現家中被爆竊,失去戒指同首飾等物品。許浩誠與隊員到場調查,結果事主其後發現iPad失蹤,用「Find My iPhone」發現iPad位於許浩誠居住嘅昌盛苑附近。
第二宗案件發生喺2023年3月31日,另一名事主任姓女子報警,指家中被爆竊,之後發現iPad遺失。警方其後搜查許浩誠住所,檢獲首案事主失去嘅金項鏈同手鏈。被告否認犯案,聲稱首飾係家中長輩遺物。
許浩誠停職期間嘅第三宗案件發生喺2024年7月,事主喺牛頭角君立酒店登記入住時,把背囊放喺梳化上。閉路電視顯示,許浩誠等外賣期間偷走背囊,之後到上水警署報稱拾獲失物,但背囊內嘅iPad等物品已不翼而飛。警方四日後搜查其住所時發現被盜物品,被告最終承認犯案,但稱係一時貪念所致。《I》