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3條立法 綠色和平或被列外國政治組織  鄧炳強:「早一日立法 少一日風險」 陳國基:讓市民重獲「被奪走權利與自由」
23條立法 綠色和平或被列外國政治組織 鄧炳強:「早一日立法 少一日風險」 陳國基:讓市民重獲「被奪走權利與自由」

消息指,《基本法》第23條立法可能喺農曆新年前公布立法條文,並進行公眾諮詢。保安局長鄧炳強今日出席立法會會議後重申,23條立法要趁早做,「早一日立法,就少一日風險」。

    

當鄧炳強被問到會唔會喺農曆新年前就23條展開諮詢,佢冇正面回應,只係重申要盡快立法。至於點解唔用「白紙草案」諮詢,同埋點樣界定外國政治組織,鄧炳強都冇回應。

    

明報引述消息報導,話當局希望喺7月立法會休會前完成23條立法。

    

報導話,23條立法當中,有兩項罪行特別受關注,包括國家機密嘅定義,同埋外國同香港政治性組織嘅界定問題。

    

報導又引述消息,話23條立法可能會參照《中華人民共和國保守國家秘密法》所列嘅7個類別,涵蓋軍事、外交、經濟社會同科學技術等國家秘密事項。

    

報導引述知情人士話,過往一啲非政府機構名義嘅組織,例如國際特赦組織或綠色和平,喺23條立法之後,有機會被列為外國政治組織。但如果佢哋嘅活動無涉及政治,例如只係推行環保教育,就唔會被禁止。

    

報導指出,現行刑事罪行條例已經有叛國、煽動叛亂等罪行;香港國安法已經規管咗分裂國家同顛覆罪行;竊取國家機密罪涉及官方機密條例;禁止外國政治組織喺香港進行政治活動同禁止香港政治組織同外國政治組織建立聯繫,則同國安法中嘅勾結外國勢力罪有關。

    

喺瑞士日內瓦舉行嘅聯合國人權理事會會議上,審議中國提交嘅第四次報告,當中包括香港特區嘅部分。有代表就香港人權情況提出關注。加拿大同澳洲代表要求香港廢除《港區國安法》;法國代表要求保障言論自由;荷蘭代表要求停止對媒體工作者嘅恐嚇。

    

政務司司長陳國基話,部分意見同關注源於對香港實際情況嘅誤解,強調香港完全符合《公民權利和政治權利國際公約》。

    

陳國基話,冇國家會對危害國家安全嘅行為同活動袖手旁觀。喺2019年香港最黑暗時期,街頭出現前所未見嘅暴力同襲擊,社會嚴重受創。激進分子鼓吹港獨,尋求外國干預,嚴重損害國家主權安全同發展利益。因此要制定《港區國安法》應對,令市民重獲被奪走嘅權利同自由,對恢復安全同繁榮生活至關重要。

    

陳國基又指,《基本法》保障基本權利同自由,但好多權利同自由並非絕對,公民權利同政治權利公約明確指出,必要時可通過法律限制,保障國家安全或公共秩序,或他人嘅權利同自由。

    

佢話,會上有人提到進行中嘅法律訴訟,但任何人都唔應該評論或干預進行中嘅法律訴訟,法官會依法獨立裁決國安案件。如果建議個別人士或組織嘅違法行為唔應該受到法律制裁,等於係俾犯法特權,完全違反法治精神。

    

特區政府話,陳國基嚴正駁斥少數國家嘅無理失實言論,政府會繼續配合國家參與聯合國人權理事會普遍定期審議嘅工作,有理有據、有力有節地向國際社會講好香港特區人權故事。《I》

發佈時間: 2024年01月24日 15: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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