殺到埋身!政府提交本年度立法議程 包括23條立法、網絡安全法 保安局:有域外效力
殺到埋身!政府提交本年度立法議程 包括23條立法、網絡安全法 保安局:有域外效力

近期,有唔少聲音呼籲中央同港府調整國安政策,令外資重返活絡經濟。當局對此不但嗤之以鼻,仲打算「加辣再加辣」。政府今日(12日)向立法會提交2024年度立法議程顯示,包括「維護國家安全條例草案」,內容為落實《基本法》第二十三條完善相關法律以維護國家安全,並就相關事宜訂定條文。

    

根據2024年度立法議程顯示,「維護國家安全條例草案」為議程第25項法案,由保安局負責,預計提交時間為「上半年度/下半年度」,同其他法案標明為上半年度或下半年度不同。

    

此外,保安局計劃喺下半年度提交網絡安全(關鍵基礎設施)條例草案,制定法律框架,訂定關鍵基礎設施營運者嘅「網絡安全責任」,加強其抵禦網絡安全挑戰嘅韌性。

    

特首李家超舊年10月喺施政報告中表示,香港將會喺2024年完成「基本法」23條嘅立法工作。保安局局長鄧炳強出席電台節目時提到,自2019年以來,香港出現咗大量間諜活動,尤其係來自美國等西方國家,所以23條立法將會專門針對間諜行為。

    

當時鄧炳強被問及23條立法,會唔會像《港區國安法》有域外效力時,佢表示相信會有,又話大部分文明國家嘅國家安全法律都設有域外效力,目的係打擊喺外地進行分裂國家嘅行為。

    

至於23條立法後相關案件是否會交由中央處理,鄧炳強講到,《港區國安法》已經列明咗某啲特殊情況會交由北京處理,包括複雜或者面對重大風險嘅案件,但佢相信相關案件會好少,香港自己完全有能力高效執法。

    

律政司司長林定國亦提到23條立法喺保釋同審訊安排上嘅具體原則。佢表示,保釋同審訊原則上要同《港區國安法》保持一致,包括以指定法官方式審訊,唔設陪審團係「合適做法」。

    

佢又講到,香港終審法院之前已經就國安法相關案例表明,保釋安排唔只適用於《港區國安法》涵蓋嘅4種罪行,同樣適用於其他危害國家安全嘅刑事罪行。

    

根據現行嘅《港區國安法》,除非法官有足夠理由相信疑犯或被告唔會繼續進行危害國家安全嘅行為,否則唔准保釋。另外,律政司司長可因保護國家秘密等因素指示唔設陪審團審理案件,改由3名指定法官審理。

    

《基本法》第23條列明,香港特別行政區政府需要自行立法禁止7種罪行,包括叛國、分裂國家、煽動叛亂、顛覆中央人民政府、竊取國家機密、外國政治組織或團體喺香港進行政治活動,以及香港政治組織或團體同外國政治組織或團體建立聯繫。

    

港府官員多次表示,上述部分罪行已經包含喺香港現有法律之中,例如《港區國安法》包含咗分裂國家、顛覆中央人民政府嘅罪行,但仍然需要就《基本法》23條進行立法。《I》

發佈時間: 2024年01月12日 13:4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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