屯門富泰邨一名約十歲女童,著住校服,孭住破爛背囊,雙手挽住兩大袋啤酒,吃力咁行。十月七日,警方拘捕一名三十八歲男子同女童嘅三十二歲母親,涉嫌對所看管兒童或少年人虐待或忽略。部分報道稱男子係女童繼父。現階段係被捕接受調查,唔等於已經定罪,亦唔應該自行推斷佢只係母親男朋友。

 

首先要問,啤酒邊度嚟?邊個買?有冇商店直接賣畀個女童?香港《應課稅品(酒類)規例》禁止喺業務過程中,向十八歲以下人士售賣或者供應令人醺醉嘅酒類。如果商店直接賣啤酒畀十歲細路,當然值得調查。但法律主要規管售賣同供應者,唔係見到細路拎住啤酒,就可以話佢買酒犯法。成年人買完,再叫佢搬,亦唔能夠單憑呢一點判定商店違法。

 

所以,酒嘅來源要查清楚;但今次最核心嘅問題,係成年人點樣對待小朋友。警方調查嘅方向,係《侵害人身罪條例》第二十七條:負有照顧責任嘅人,故意虐待或者忽略兒童,而方式相當可能令兒童受到不必要苦楚或者健康損害,可以構成犯罪。唔係一定要打到流血、有傷痕,先值得介入。

 

不過,十歲自己喺街行,亦唔會自動構成疏忽照顧。要睇佢嘅能力、環境危險、負重、路程,同大人有冇適當照顧。今次報道顯示,有成年人同行,唔宜講成全程得佢一個。真正要追問嘅係:大人喺附近,見到細路吃力,點解仍然要佢承受?有人同行,唔代表已經盡咗照顧責任。

 

我睇呢件事,最直接嘅反應係:大人先接過啲重物。小朋友肯幫手,唔等於大人可以無限加碼;佢話自己做得到,亦唔等於安排合理。教細路承擔責任,應該按年齡同能力逐步嚟,唔係用大人嘅需要,決定佢一定要捱幾多。

 

有報道引述繼父解釋,叫女童搬啤酒係為咗訓練肌肉。我唔接受一句「訓練」,就足以合理化呢個安排。運動要有適當重量、姿勢同休息,亦要留意小朋友嘅反應。搬到吃力,應該減輕負擔,而唔係將捱苦當成鍛煉成果。呢個解釋係當事人嘅說法,唔係已獲專業評估認可。

 

我自己有六兄弟姊妹。我喺佢咁大嘅時候,真係會搬嘢周街走,十歲仲試過企喺街邊賣煙花。以前好多家庭資源少,細路好早就要幫手,甚至承擔而家睇嚟唔適合佢哋嘅工作。但我哋捱過,唔代表下一代應該照捱。當年普遍存在嘅事情,唔等於今日仍然合理。

 

社會有錢咗,兒童保障標準提高,係文明進步。我哋有更多能力,畀細路讀書、休息、安全成長,就應該做得更好。未成年子女需要照顧,但照顧唔等於任何年齡都寸步不離;重點係按佢嘅成熟程度,避免將佢放喺承受唔到嘅危險處境。培養獨立,同放任佢頂住成人負擔,係兩回事。

 

而家社署有冇跟進?有。警方已經轉介,社署表示社工已聯絡家庭,會召開多專業會議,評估兒童健康、發展同家庭照顧能力,再訂跟進計劃。學校亦表示老師同社工已介入。至於事發前有冇社署正式個案、跟進幾耐、曾經發現乜嘢問題,現有公開資料未足以完整回答。

 

我認為評估唔可以只睇今次兩袋啤酒。女童平時出席率點樣?功課同學習表現有冇突然轉變?有冇經常疲倦、驚大人、負責過多家務?飲食、睡眠同情緒點樣?有冇其他不當對待?呢啲都應該由學校、社工同醫護按需要了解。成績差唔等於受虐,成績好亦唔代表屋企冇問題,要睇整體同持續變化。

 

尤其要畀小朋友喺唔使顧慮照顧者反應嘅環境講嘢。佢喺大人面前話冇事,唔應該成為停止評估嘅唯一理由。另一方面,繼親、離婚或者重組家庭,亦唔可以直接等同虐兒。要查嘅係具體照顧行為,唔係用家庭形式代替證據。

 

拘捕係刑事調查一步,保護小朋友係另一項持續責任。開完會,邊個統籌?幾時再見女童?有乜嘢變化要立即重新評估?大人如果有健康、飲酒或者照顧困難,需要乜嘢支援?可以提供協助,但唔可以因此將責任再推畀細路。

 

公眾唔需要知道女童每一項成績、病歷同家庭私事,但有權要求制度交代跟進程序同責任。最怕係熱鬧幾日,大家各自寫完報告,個小朋友又要自己頂住。兩袋啤酒放低咗,唔代表問題解決。真正嘅驗收標準,係冇鏡頭之後,佢仍然有人照顧、有地方求助,唔再承受本來應該由成年人承擔嘅負擔。

發佈時間: 2026年10月08日 15: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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