搞乜鬼?聲援旺旺遭刪帖!中國點解仲冇反虐待動物法?
搞乜鬼?聲援旺旺遭刪帖!中國點解仲冇反虐待動物法?

廣東揭陽發生一宗傷害流浪狗事件。當地政府通報,四名涉事者都未滿十四歲,已經送去專門學校教育,並要求家長履行監護責任。當局同時要求網民唔好傳播相關信息,避免起底同網暴。保護未成年人身份,呢一點我完全同意。佢哋嘅姓名、學校、住址、家庭資料唔應該公開,更加唔應該受到群眾追殺。

 

但係要分清楚:**保護未成年人,同禁止社會討論虐待動物,根本係兩件事。**事件發生之後,支持者將受害母狗叫做「旺旺」,有人發帖、做廣告、買看板,希望推動動物保護。公開報道就話,有啲帖文被刪,動保廣告同看板亦遇到阻力,甚至有倡議者被約談。我唔會話所有刪帖都一定來自同一個命令,證據未去到嗰一步。但件事已經引出一個更基本嘅問題:中國究竟容唔容許公開討論動物福利?

 

我認為,呢宗新聞最深層嘅問題,唔係淨係四名未成年人做咗乜。而係中國現行制度究竟點樣理解動物。長期以來,動物主要被視為:財產、生產工具、食物、實驗材料、野生資源,或者公共衛生管理對象。一隻有主人嘅狗被人打死,法律比較容易處理,因為涉及破壞他人財物。但一隻冇主人嘅流浪狗被折磨,冇明確物主,亦冇容易計算嘅市場價值,就可能跌入法律空隙。

 

制度首先問嘅係:「呢隻狗係邊個嘅?」但現代動物福利法律問嘅係:**「呢隻動物係咪承受緊不必要嘅痛苦?」**呢兩個問題,代表兩套完全唔同嘅文明觀念。動物福利法唔係突然由天跌落嚟。佢係人類經過幾百年,慢慢對動物痛苦產生感受,再將呢種感受變成法律。早期社會保護動物,好多時並唔係因為認為動物本身有權利。

 

主要理由係動物屬於人類財產。馬匹用嚟運輸,牛用嚟耕田,牲畜具有經濟價值,所以唔應該俾其他人隨便打死或者破壞。另一種理由係,社會認為公開虐待動物會敗壞人性。一個人如果習慣以折磨動物為樂,將來亦可能對人使用暴力。到十八世紀末,思想開始出現一個非常重要嘅轉變。

 

英國哲學家邊沁一七八九年提出,判斷動物應否得到道德考慮,問題唔係佢識唔識講說話,亦唔係佢識唔識推理,而係:**「佢會唔會受苦?」**呢句說話就將動物保護嘅基礎,由「佢對人有冇用」,慢慢轉為「佢本身會唔會痛」。去到一八二二年,英國通過《殘酷對待牲畜法》,亦叫做《馬丁法》。英國國會資料將佢形容為世界第一套全國性動物福利法。不過,最初主要保護牛、馬、羊等牲畜,並唔係所有動物。

 

呢個亦反映當時仍然帶有強烈嘅財產同經濟價值觀念:因為牛馬係重要資產,所以唔可以任意殘酷對待。之後法律一步一步擴大。一九一一年,英國整合多項反虐待規定,將「造成不必要痛苦」變成核心標準。二〇〇六年《動物福利法》再進一步。法律唔只禁止主動毆打動物,亦規定如果主人失職,令動物承受不必要痛苦,同樣可以構成罪行。

 

即係你唔可以話:「我冇打佢,我只係唔畀佢食嘢。」疏忽照顧、唔提供醫療、長期困喺惡劣環境,一樣可以係虐待。去到二〇二二年,英國再通過《動物福利——感知能力法》,要求政府制定政策時考慮動物作為有感知能力生命嘅福利。所以成個法律演變係非常清楚:最初係——**動物係財產,所以唔好破壞。**再發展成——**殘忍行為會敗壞人性,所以要禁止。**最後係——動物本身會痛,所以即使係主人,處置權亦要受到限制。

 

呢個先係動物福利法真正嘅來源。中國並唔係完全冇同動物有關嘅法律。有《野生動物保護法》、畜牧法、防疫規例、實驗動物規例、食品安全同野生動物交易限制。問題係,大部分制度主要保護嘅係:物種資源、生態平衡、食品安全、疫病控制、科研秩序同人類財產。中國《野生動物保護法》亦有「不得虐待野生動物」嘅規定,但主要放喺人工繁育野生動物嘅管理框架入面,條文同時強調物種保護、科學研究、繁育條件同野生動物資源管理。

 

所以佢處理嘅首先係:呢個物種係咪瀕危?來源係咪合法?有冇影響公共衛生?可唔可以人工繁育?可唔可以交易?未必首先問:**呢一隻動物承受緊幾大痛苦?**中國司法部過去回應人大建議時,亦列出刑法、野生動物保護法、畜牧法同實驗動物規例等分散制度,但當時只表示會研究將虐待動物納入治安管理。

 

換句話講,中國有分散嘅動物管理規定,但至今未見一套涵蓋一般貓狗、伴侶動物同流浪動物嘅全國綜合反虐待法。呢個就係制度真空。有人會話:「隻狗係我買返嚟,係我嘅財產,我鍾意點處理都得。」呢個正正係問題所在。現代法律並唔一定完全取消動物嘅財產地位,但會限制財產擁有人嘅權力。你擁有一棟樓,唔代表你可以違反消防規例。

 

你擁有一架車,唔代表你可以駕車撞人。同樣道理,你擁有一隻動物,唔代表你可以餓死佢、折磨佢、遺棄佢,或者故意延長佢嘅痛苦。香港《防止殘酷對待動物條例》採用嘅核心標準,同樣係禁止對動物造成「不必要痛苦」。即使你係物主,容許動物承受不必要痛苦,一樣可以違法。真正嘅文明進步,唔係一定要宣布動物同人享有完全相同權利。

 

而係承認:**人類有使用動物嘅權力,但冇任意折磨動物嘅權力。**反虐待動物法並唔等於要求所有人食素。人類社會仍然會養殖、捕魚、屠宰同進行部分動物實驗。法律要處理嘅,係目的同手段係咪合理。你為食物屠宰動物,現階段可能無法完全避免死亡。但你應該用最快、痛苦最少嘅方法處理。

 

唔可以因為最後都要殺,就故意一刀一刀割,欣賞佢掙扎;更加唔可以純粹為拍片、娛樂、炫耀或者發洩而折磨動物。所以要分清楚:**殺死動物,唔必然等於虐待動物;但故意製造冇必要嘅痛苦,就係虐待。**皮草、活熊取膽、殘酷運輸、惡劣養殖環境同狗肉交易嘅爭議,核心都唔只係「可唔可以使用動物」。而係當產品已有替代品,或者可以用痛苦較少嘅方式處理,人類仲有冇理由繼續選擇最殘忍嘅方法。


因為今日中國城市家庭,同三四十年前已經完全唔同。出生率下降、家庭規模縮小,獨居、遲婚、不婚同少子家庭增加。當然,唔可以簡單話因為大家養寵物,所以唔生仔。出生率下降涉及樓價、教育成本、就業、工時同婚姻觀念。但另一個同步出現嘅現象係,愈來愈多人將貓狗視為家庭成員。我識得好多人,真係將狗同貓當仔女。會帶佢睇醫生、買保險、慶祝生日,甚至安排身後事。

 

所以佢哋見到一隻狗被虐待,感受唔係一件物品被破壞。而係一條有感情、會恐懼、會痛苦嘅生命,被人故意折磨。制度如果仲停留喺「呢隻動物值幾多錢」,就會同現代城市社會嘅價值觀愈走愈遠。

 

旺旺事件最令人不安嘅地方,係問題可能唔只係冇法例處理。仲包括刪帖、廣告受阻同倡議空間收窄。未成年人身份當然要保護。平台可以刪除姓名、住址、相片、學校資料、恐嚇同起底內容。但新聞報道、法律討論、動物福利倡議同和平廣告,點解要一齊消失?資訊消失並唔會令社會冷靜。只會令人依賴截圖、傳聞同海外備份,反而更難分辨真假。

 

如果平台真係想防止謠言,最有效嘅方法係保留官方通報、可靠新聞同正常政策討論,而唔係製造資訊真空。保護未成年人唔應該變成保護所有機構免於回答問題。我認為,中國唔需要一開始就制定一套極其龐大、包辦所有動物嘅法律。可以先由社會共識最高嘅地方開始:制定伴侶動物同流浪動物反虐待規定,清楚界定故意虐待、遺棄、長期疏忽照顧同拍攝傳播虐待行為。

 

建立明確接報部門,唔好公安、城管、農業、林業同街道辦互相推卸。未成年人涉事,就採取家庭監護、心理評估、教育同矯治。同時平台要將「起底未成年人」同「公開討論動物福利」分開處理。最重要嘅轉變係:由保護動物作為人類嘅財產同資源,走向保障動物本身免受不必要痛苦。旺旺事件真正反映嘅,唔係中國人鍾唔鍾意狗。

 

而係一個現代社會,究竟有冇承認一條最基本嘅文明底線:**動物唔只係財產,亦係會感受痛苦嘅生命。**動物福利法幾百年嘅演變,就係人類慢慢由「保護我擁有嘅動物」,走到「限制我點樣對待動物」。保護未成年人係應該。但保護未成年人唔等於抹走旺旺,亦唔等於禁止社會討論法律缺口。

 

如果一宗殘酷事件發生之後,制度首先研究嘅唔係點樣防止下一次,而係點樣令相關聲音消失,咁需要檢討嘅就唔只係幾名小朋友。而係成個社會究竟認為:弱小生命嘅痛苦值得被法律看見,定係只要佢冇主人、冇市場價值,就可以當作從來冇發生過?

發佈時間: 2026年07月28日 16: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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