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2026年7月22日,新華日報轉述央視節目,重新講返2019年曾伯克父青銅組器喺日本撤拍同追索回國嘅經過。大家千祈唔好將兩個時間撈亂:追索行動發生喺2019年,2026年只係呢段舊案再被報道。我睇完整個過程,最深感受唔係一句「國寶返嚟喇」咁簡單,而係一批文物只要落咗拍賣槌,就可能即刻散到世界各地;要截住佢,靠嘅係速度,更加靠一條經得起追問嘅證據鏈。
當年法律專家團隊據報喺24小時內交出法律研判報告,拍賣其後被撤下。24小時聽落好似一場閃電戰,但我話你知,快只係第一關。你叫日本拍賣機構停手,唔可以淨係話「呢啲係中國嘅」;你要講得出器物從邊度嚟、幾時離境、有冇合法手續,仲要準備用兩國都承認嘅規則同對方交涉。冇呢啲硬材料,聲量再大,都只係隔住個海嗌。
國家文物局公布嘅資料講得好清楚:2019年3月3日收到舉報,知道東京有拍賣公司準備拍賣呢組青銅器,當日就展開調查。調查人員用咗三日,取得呢批器物近年被盜出土同非法出境嘅相關線索依據。到3月6日,國家文物局決定正式啟動追索;3月9日,再向日本駐華使館通報資料,要求日方協助處理返還。你睇呢個節奏,唔係網民一鬧、拍賣公司一驚就完,而係由線索變調查,由調查變法律立場,再由法律立場變外交行動。
究竟憑乜嘢話呢批青銅器有問題?專家先睇器形、紋飾同銘文,判斷佢哋符合春秋早期青銅器特徵;器身嘅銹色又呈現「新銹」,欠缺長期流傳應有嘅痕跡。之後再同同時期考古發掘資料比對,基本認定器物來自湖北隨棗一帶曾國高等級貴族墓葬。呢一步好重要,因為文物追索唔係認個樣就得,要將器物特徵放返入考古脈絡,先講得出佢原本屬於邊一段歷史。
仲有一條更實際嘅出境線索。調查發現呢組器物2014年曾經喺上海出現,國家文物局再向全國21家文物進出境審核管理處查證,全部都冇辦理過呢批青銅器嘅臨時進境或者出境手續。換句話講,器物喺境內出現過,但合法出境紀錄搵唔到。呢個先係跨境追索入面可以拎上枱嘅關鍵,亦都解釋咗點解中方可以依據國際公約提出要求,而唔係單憑感情認領。
當時中方採取咗兩條線:文物部門推動外交協商,公安部門就做刑事調查。日本拍賣機構其後公開聲明中止拍賣,件事先至暫時受控。但撤拍唔等於文物已經返屋企,因為拍品仲喺持有人手上,只要談判斷咗、器物再被轉移,前面所有工作都可能白費。所以中方繼續同日本駐華使館溝通,中國駐日本使館同日本外務省亦喺東京一齊會見拍賣公司負責人,要求對方配合控制文物,避免佢哋再次流失。
公安方面亦唔係坐喺度等。官方資料話,上海公安查明文物持有人同走私證據鏈等關鍵資料,再透過唔同方法規勸持有人交出文物並配合調查。去到同年7月,持有人同意無條件上交成組青銅器。大家而家明白未?由撤拍去到上交,中間仲有幾個月角力。撤拍係煞停交易,返還先係將文物真正接返嚟,兩件事差好遠。
8月20日,中方聯合工作組喺中國駐日本使館完成實物鑑定同接收,日本外務省代表亦在場見證。跟住辦理日本出境手續,8月23日將文物帶返北京,翌日凌晨安全入庫。由3月初發現拍賣線索,到8月底返抵中國,前後大約五個月。呢五個月唔係等運到,而係一路補證、交涉、控制實物、說服持有人,再安排跨境接收。任何一環甩咗,8件器物都可能被拆散。
呢組曾伯克父青銅器一共8件,包括一件鼎、一件簋、一件甗、一件霝、兩件盨同兩件壺。每件器物都有銘文,全組銘文合共多達330字,對研究曾國宗法世系同禮樂制度有重要價值。佢哋唔係八件可以逐件標價嘅古董咁簡單,而係一組彼此呼應嘅歷史材料。拆開賣,買家得到一件收藏品,研究者失去嘅就可能係成套關係;所以「全組返嚟」四個字,比單獨追回其中一兩件重要得多。
文物回國之後,國家文物局再組織專家做科技檢測同系統鑑定,最後將8件青銅器整體認定為國家一級文物。留意次序:先根據當時掌握嘅線索阻止交易,再喺外交同刑事程序入面追索,接收實物之後仲要繼續鑑定。呢個次序先顯示到一件事,文物價值再高,都唔可以跳過證據;反過來講,正正因為證據做得實,文化立場先唔會變成一句空泛口號。
法律基礎亦唔係臨時砌出嚟。中日兩國都加入咗聯合國教科文組織1970年《關於禁止和防止非法進出口文化財產和非法轉讓其所有權的方法的公約》,日本本身亦有管控文化財產非法進出口嘅法律制度。中方用公約義務、出境審核紀錄同刑事調查一齊推進,日方政府部門先有一套可以落實協助嘅框架。國際追索最怕變成各說各話,而呢單案可以行得通,就係將「我認為屬於我」變成「我有證據證明點解要返還」。
我覺得呢件事最有價值嘅地方,係佢拆穿咗一個好常見嘅幻想:國寶一曝光,靠愛國情緒一湧而上,就自然會返嚟。現實唔係咁浪漫。有人要識得辨認線索,有專家要迅速判斷,有警察要查持有人同流轉路徑,有外交人員要同另一個政府傾,仲要有人確保器物冇喺談判期間再次消失。群眾關心可以令事件得到注意,但真正將門關上嘅,係一班人將每個證據缺口逐個補返。
所以2026年再講返呢件舊案,我希望大家記住嘅唔係一個模糊嘅「突然撤拍」畫面,而係嗰條完整路線:24小時內提交研判,只係搶到第一個窗口;三日內建立初步線索,先令追索有腳企;跟住五個月外交、刑偵同實物接收,先將窗口變成結果。下一次再有中國文物喺海外拍賣場出現,大家睇下有關方面可唔可以同樣咁快保全證據、鎖定持有人、啟動跨境合作。嗌得響唔難,難係每一步都做得到,而且經得起對方依法追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