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旅遊業監管局公布,根據《旅遊業條例》對持牌人採取紀律行動,即日(13日)撤銷日月星旅行社有限公司,以及一名導遊嘅牌照。
局方表示,早前就4宗涉及內地入境旅行團團友懷疑被威迫購物嘅個案展開主動調查。調查顯示,有關旅行代理商喺今年1月至上月期間接待相關旅行團時,未有採取一切合理步驟,確保團員唔會受到威迫購物情況影響。同時,調查亦發現涉事導遊曲華喺上月帶團期間,喺前往購物點嘅車程途中,曾經發表不當言論刁難旅客,並威脅未有消費嘅團友要補回團費差額。
旅監局指出,有關旅行代理商嘅不作為,加上導遊嘅言行,實際上令旅客受到威迫購物,屬嚴重違反牌照條件,並對香港旅遊業界形象同聲譽造成損害。經考慮調查結果及相關情況後,當局決定循簡易程序撤銷涉事旅行代理商及導遊嘅牌照。
局方表示,作出有關決定時,已經權衡多項因素,包括事件對香港旅遊業形象嘅影響,以及有需要向業界同公眾發出清晰訊息,表明相關行為絕不接受。旅監局亦強調,會繼續跟進同調查案件涉及嘅其他人士,唔排除進一步採取紀律制裁或提出檢控。
旅監局重申,不論旅行代理商、導遊定領隊,所有持牌人喺經營業務或執行職務時,都必須遵守牌照條件。就入境旅行團安排方面,當局會審視持牌人有冇採取一切合理措施,包括要求相關員工或服務提供者簽署不會威逼購物嘅協議。另外,持牌人亦須向僱員同代理人提供清晰指引或適當培訓,並定期檢討同更新措施,以加強守法意識;同時需要主動了解團友有冇曾經受到威迫購物,並採取措施防止情況發生。
局方又指出,業界亦需要提防其他人士,包括領隊,透過不同手段威迫旅客購物,並須查核隨團來港領隊是否具備相關資格。旅監局提醒,違反牌照條件屬刑事罪行,一經定罪,旅行代理商最高可被判罰款10萬元及監禁兩年;導遊或領隊則最高可被判罰款5萬元及監禁一年。
局方強調,對於任何威逼購物或損害香港旅遊業聲譽嘅行為,會採取零容忍態度並嚴厲打擊。公眾可透過旅監局網站內嘅「旅行代理商牌照登記冊」、「導遊牌照登記冊」以及「紀律制裁紀錄」頁面,查閱相關紀律處分資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