芬蘭國會議員因反同言論遭判煽動仇恨罪
芬蘭國會議員因反同言論遭判煽動仇恨罪

芬蘭一場糾纏多年、牽動全球宗教與言論自由神經嘅法律訴訟,今日終於迎嚟最後定案。芬蘭最高法院正式裁定,身兼執業醫生同國會議員身份嘅賴莎寧(Päivi Räsänen),因其過往針對同性戀群體嘅言論,構成「煽動針對一類人嘅仇恨罪」。呢項判決推翻咗早前下級法院嘅無罪裁決,隨即喺國際社會引發軒然大波。

 

呢宗案嘅起點可以追溯到 2019年,當時佢喺社交平台 Twitter 上面發文質疑芬蘭路德宗教會贊助同志驕傲大遊行(Pride Parade),並引用聖經經文稱同性戀為「羞恥」同「功能失調」。此外,佢喺2004年寫過一篇關於婚姻與性行為嘅小冊子,入面將同性戀歸類為心理發展障礙。

 

雖然地區法院同上訴法院之前都認為,賴莎寧嘅言論雖然可能令人感到被冒犯,但仲未達到「仇恨言論」嘅刑事門檻,故判佢無罪。然而,檢察官堅持上訴至最高法院,認為佢嘅言論貶低咗同性戀者嘅人格尊嚴,跨越咗言論自由嘅界線。

 

最高法院喺判決書中指出,雖然芬蘭憲法保障宗教同言論自由,但呢啲權利並唔係絕對。法官認為,將一個群體定義為「功能失調」或者「羞恥」,本質上係一種侮辱,亦會煽動社會對特定群體嘅歧視與敵意。

 

判決提到:「當公眾人物、特別係立法者利用其影響力,將特定性傾向群體標籤化,呢種行為已經唔單止係個人信仰嘅表達,而係對公眾秩序同公民尊嚴嘅威脅。」最終,法院以 3 比 2 嘅微弱票數通過裁決,判處賴莎寧罰款,並要求移除相關網上言論。

 

判決公布之後,賴莎寧喺支持者陪同下召開記者會。佢表現得非常震驚,直言:「我完全估唔到會係咁嘅結果。」佢強調,自己嘅初衷並非出於恨,而係基於自己嘅基督教信仰同醫學背景去探討倫理問題。

 

佢喺會上表示:「今日嘅判決開咗一個好危險嘅先例。如果連引用聖經、表達傳統價值觀都要面臨刑事處分,咁我哋所謂嘅言論自由仲剩低啲乜?我哋越唔敢行使呢啲自由,生存空間就會縮得越細。」佢亦透露,正考慮將案件提交至歐洲人權法院(ECHR)。

 

今次判決喺芬蘭社會同國際上都引發咗極大爭議。人權組織與 LGBTQ+ 團體:表示佢哋對判決表示歡迎,認為法律終於企喺受害者呢邊。「言論自由唔應該成為傷害他人嘅盾牌,」一位發言人咁樣講,「喺公眾場合稱呼同性戀為『疾病』,會直接導致呢啲群體喺現實生活中受到排擠同欺凌。」宗教與保守派團體如國際基督教法律組織(ADF International)則批評呢個判決係「思想審查」,認為歐洲嘅宗教自由正在崩塌。佢哋憂慮,未來牧師喺講壇上宣講傳統教義,都有可能面臨被捕嘅風險。

 

有法律專家分析,呢單案之所以打咗咁多年,係因為佢觸及咗現代民主社會最核心嘅矛盾:「如何平衡少數群體免受歧視嘅權利,與個人表達不同意見嘅權利?」

 

喺芬蘭,煽動仇恨罪嘅刑罰通常係罰款,但今次判決嘅象徵意義遠大於實際金額。佢重新界定咗「仇恨言論」喺芬蘭法律下嘅定義,亦都反映咗北歐國家喺社會價值觀上,正全面向世俗化同進步主義傾斜。

 

賴莎寧案嘅終審判決,無疑係言論自由發展史上一個里程碑式的案例。對於支持者嚟講,呢個係保護尊嚴嘅勝仗;對於反對者嚟講,呢個係對信仰自由嘅重創。隨住賴莎寧可能向歐洲人權法院上訴,呢場關於「乜嘢說話可以講、乜嘢說話唔可以講」嘅辯論,睇嚟仲會喺國際舞台上延續落去。

發佈時間: 2026年03月27日 15:4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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