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無綫電視新聞引述消息指,當局正評估壹傳媒創辦人黎智英嘅資產狀況,研究係咪仲有機會引用新修訂條文,申請充公其財產。黎智英早前於今年2月被判囚20年,屬於新條文所指嘅嚴重案件類別。
政府日前修訂《港區國安法》第43條實施細則,新增條款列明,涉及嚴重危害國安罪行並被判監10年或以上嘅定罪者,其相關財產可被充公。新修訂已於本月23日刊憲並即日生效,並訂明具追溯力,即使相關罪行或判刑發生於修訂生效前,都同樣適用。
根據修訂內容,如法庭信納並採納有關定罪人士曾經或擬將其財產用於資助危害國安罪行,可下令充公所有指明財產。相比2020年7月原有實施細則只概括提及可充公相關資產,今次修訂進一步將資產處置條款具體化。
保安局局長鄧炳強當時表示,政府早前已根據國安法凍結黎智英同《蘋果日報》三間相關公司嘅資產,涉及同罪行有關嘅財產,並會喺適當時候依法向法庭申請充公令,沒收相關犯罪得益。
另一方面,壹傳媒相關嘅科技園欺詐案都有最新進展。控方今日(27日)喺區域法院申請撤銷對前壹傳媒營運總裁周達權嘅控罪,獲國安法指定法官陳廣池批准。
案情指,64歲嘅周達權同黎智英(78歲)同壹傳媒行政總監黃偉強,原被控於2016年6月27日至2020年5月22日期間,容許黎嘅私人公司喺壹傳媒大樓內運作,被指欺詐科技園公司。案件經審訊後,黎同黃早前被裁定罪成,其中黎被判監5年9個月。
不過,上訴庭上月裁定兩人上訴得直,並撤銷佢哋嘅定罪同判刑。至於周達權,則曾喺相關欺詐案中轉為控方污點證人,並喺黎智英涉及「勾結外國勢力」案件中作供,以換取豁免被起訴。控方其後正式申請撤控,法庭最終批准有關申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