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查密碼法」貽笑國際 香港形象毀於一旦
「查密碼法」貽笑國際 香港形象毀於一旦

隨住香港政府最近正式公布並實施《港區國安法》第 43 條實施細則嘅修訂,國際社會再次將目光聚焦喺呢粒「東方之珠」身上。今次修訂最引人注目嘅一點,莫過於賦予執法部門更大權力,要求被調查人士提供電子設備(包括手機、電腦)嘅開機密碼。多間外國媒體同埋人權組織紛紛發出警告,提醒前往香港旅遊或者經香港過境嘅旅客要加倍小心,因為一個唔覺意,拒絕解鎖手機可能就會換嚟「牢獄之災」。

 

根據港府喺2026年 3 月 23 日公布嘅最新消息,呢項修訂已經即時生效。條文列明,如果警務人員喺調查涉及危害國家安全嘅案件時,有合理理由相信某件電子設備入面有證據,就可以要求「指明人士」提供解密密碼或者相關協助。如果你話「唔好意思,呢啲係我私隱」,或者直截了當拒絕開機,後果可能會好嚴重。法例規定,無合理辯解而拒絕遵從要求,即屬犯罪。一旦定罪,最高可以被判罰款港幣 10 萬元以及監禁一年。如果提供虛假或者誤導性嘅資料,刑罰仲重,最高可判罰 50 萬元同埋坐三年監。

 

今次修訂喺國際間引起咗唔細嘅迴響,路透本身就用「警方獲新權力索取電話與電腦密碼」去寫;《Times of India》喺3月27日更加直接做成 explainers,標題就係「香港新裝置密碼法對旅客意味住乜」,並強調警方毋須法官手令都可要求解鎖;《Taipei Times》同日刊出評論,題目直白到係〈Caution for visitors to Hong Kong〉。即係話,外部觀感開始由抽象法律爭議,轉成現實嘅旅遊同商務風險故事。

 

呢項規定打破咗現代法律體系入面「不自證其罪」嘅原則。以往執法人員如果想入屋搜查或者睇你手機,通常要拎住法庭手令,而當事人亦有權保持緘默。但而家「唔合作」本身就已經變成一種罪行,呢種「變相強制開機」嘅做法,令唔少商界人士同遊客感到不安。

 

特別係對於從事金融、法律或者科技行業嘅商務旅客,手機入面往往儲存住公司機密資料。一旦被要求開機,唔單止係個人私隱問題,仲涉及商業秘密嘅外泄風險。有加密貨幣評論員甚至提醒比特幣持有者,如果手機儲存咗私鑰或者助記詞,一旦被執法部門強制存取,財產安全可能會受到威脅。

 

面對外界嘅質疑,保安局局長鄧炳強喺立法會會議上作出澄清。佢強調,警員唔會喺街頭隨便搵個人就要求對方交出手機密碼。佢指出,呢項權力只會針對涉及國家安全案件嘅調查,而且需要獲得唔低於助理處長級別嘅人員授權。

 

鄧炳強解釋,修訂嘅目的係為咗提升執法效率。佢形容,如果警方有法庭手令去搜屋,但當事人拒絕開門,咁就係阻差辦公;同理,如果警方依法獲得授權檢查電子設備,但當事人唔肯解鎖,性質係一樣嘅。政府發言人亦重申,相關法例係為咗防範、制止同懲治危害國家安全嘅行為,唔會影響一般守法市民同遊客嘅日常生活。

發佈時間: 2026年03月27日 15:4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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