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保安局披露,過去三年零八個月期間,入境處共接獲379,773宗核實永久性居民身分證資格申請,當中批出280,909宗,成功率約為74%;同期拒絕23,921宗申請,比率不足一成。局方同時指出,上述批出同拒絕數字,未必全部屬於同期接獲嘅申請個案。
有關數字係由保安局局長鄧炳強書面回覆立法會選委會界別議員鄧銘心質詢時披露。鄧銘心關注,現屆政府上任以嚟,因未能符合「通常居港連續不少於七年」要求而被拒嘅申請宗數,以及入境處處長行使酌情權批准嘅個案數字。
鄧炳強回應時表示,申請香港永久性居民身分證,必須符合《基本法》第24條同《入境條例》規定,包括申請人須通常居於香港連續七年或以上。若未能符合相關條件,入境處並無酌情權批准其取得永久性居民身分。
至於點樣判斷申請人係咪屬於「通常居於香港」,當局指入境處會按個別情況作出評估,考慮包括申請人離開香港嘅原因、期間同次數;係咪喺香港有慣常住所;係咪受僱於以香港為基地嘅公司;以及主要家庭成員所在地等因素。
鄧銘心提出,為吸引各地人才嚟港長期發展,政府會唔會檢討「通常居於香港」嘅定義同評核準則,包括容許申請人較長時間連續離港,例如超過180日。佢亦關注,當局會唔會放寬安排,例如容許離港超過180日嘅申請人毋須提供解釋,或者賦予入境處更大酌情權處理永居申請。
不過,鄧炳強未有正面回應有關放寬建議,只重申入境處會按法例規定處理申請,並考慮申請人嘅個人情況以及不在港期間嘅因素,包括離港原因、時間長短同次數,以及係咪喺香港有慣常住所等。
佢補充,政府會「動態監察」香港人力變化,並因應人才需求等實際情況,持續優化人才入境計劃嘅細節,包括申請資格、限額、逗留期限同逗留條件等,以吸引人才嚟港,同鼓勵合適人才留港長期發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