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蘋果日報》前英文版執行總編輯馮偉光(筆名盧峯),因涉及「串謀勾結外國勢力」罪,於上月 9 日被判處監禁 10 年。根據高等法院司法機構最新資料顯示,馮偉光已於昨日(2 日)正式就刑罰提出上訴,成為該案中首名提出上訴的被告。
馮偉光早前在庭上承認控罪。判刑法官杜麗冰、李素蘭及李運騰在判詞中指出,本案情節屬於國安法規定的「罪行重大」類別,最低刑期應為 10 年。由於馮偉光認罪但未有出庭作供或協助控方,故僅獲得三分之一的認罪刑期扣減,最終被判囚 10 年,已屬該級別的法定最低刑罰。
據悉,馮氏在求情時曾表示自己加入公司時間較晚,且並非核心決策者。目前案件(編號:CACC75/2026)尚未排期聆訊。同案其餘被告,包括被重判監禁 20 年的黎智英及多名轉為從犯證人的前高層,目前暫未有上訴紀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