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特朗普政府上台以來一直強推嘅「即捕即解」移民政策,今日迎嚟重大法律挫敗。位於波士頓嘅聯邦地區法官墨菲(Brian Murphy)正式作出裁決,判定政府將無證移民遣返去「非原籍國」(即第三國)嘅做法係違法兼違憲。墨菲喺長達 81 頁嘅判決書入面,措辭強硬咁批評政府剝奪咗移民最基本嘅法律程序權利,形容呢種做法係「唔合法,亦都唔可以接受」。
今次爭議嘅核心,係國土安全部(DHS)喺舊年 12 月推出嘅一份內部指引。根據呢份政策,只要移民官員口頭或者書面得到某個第三國(例如南蘇丹、盧旺達等)嘅「安全保證」,確定對方唔會迫害呢批移民,就可以喺短短 6 個鐘頭內將人送上飛機,甚至連當事人會去邊個國家,都唔使事先張揚。
墨菲法官喺裁決入面直言,呢種做法根本就係「黑箱作業」。佢指出,根據美國憲法第五修正案,任何身處美國境內嘅「人」,未經正當法律程序(Due Process),都唔可以被剝奪生命、自由或者財產。法官質疑:「邊個保證?保證啲乜?點解政府覺得呢啲口頭承諾信得過?憲法保障一個人喺被奪走最後一根救命稻草之前,起碼要有權問清楚呢啲問題。」
今次訴訟係由多個民權組織代表 8 名即將被遣返嘅移民發起。其中最受爭議嘅個案,係幾名原籍並非南蘇丹嘅移民,差啲被秘密送去呢個政局極度動盪嘅非洲國家。
代表律師喺庭上揭露,政府律師之前竟然辯稱:「只要政府覺得嗰度安全,移民就冇權質疑。」墨菲法官對呢種邏輯極之反感。佢喺判決中強調,國會制定嘅《移民與國籍法》(INA)明文規定,除非係一啲極端情況,否則移民應該有至少 15 日嘅時間向法庭提出上訴(Stay of Removal)。政府依家想用「 6 粒鐘」嚟封殺上訴渠道,擺明係「凌駕法律」。
裁決消息傳出之後,白宮發言人隨即發表聲明,表示對裁決感到「極度失望」。聲明批評地方法院法官「過度擴權」,干涉總統喺國家安全同邊境管理上嘅行政權限。
政府律師一直主張,呢啲移民早喺入獄或者面試階段已經有機會見法官,所以「程序已經行完」。但法律學者就反駁,去邊個國家係一個全新嘅法律議題。如果你將一個逃離迫害嘅人,送去另一個同樣危險嘅國家,咁之前嘅「法律程序」根本就係形同虛設。
雖然墨菲法官發出咗全國性嘅禁制令(Injunction),要求政府停止呢種遣返程序,但呢場仗仲未打完。早喺2025年底,最高法院就曾經以「程序理由」暫時撤銷過類似嘅禁令,當時保守派大法官佔優嘅最高法院,似乎傾向俾行政機關有更大嘅權力。
不過,今次墨菲法官嘅判決書寫得非常之死,佢唔單止講程序,仲大篇幅論證「遣返第三國」係點樣違反國會嘅立法原意。外界預料,司法部會好快提出上訴,最後極大機會要由最高法院再次「拍板」。
今次裁決反映咗美國社會目前最大嘅矛盾:特朗普政府追求嘅係「效率」同「威懾力」,希望用最快速度清走無證移民;而司法系統堅持嘅係「程序公義」,認為即刻遣返雖然快,但如果犧牲咗法律精神,美國就會失去法治嘅根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