香港高等法院上訴庭於 2026 年 2 月 23 日就「47 人初選案」作出裁決。涉及該案的 12 名民主派人士,包括梁國雄、林卓廷及何桂藍等,早前就定罪或刑期提出上訴,最終全數遭法院駁回,維持原判。
上訴庭法官在判詞中指出,涉案的「35+」計劃意圖以此作為「憲制性大規模殺傷武器」來癱瘓政府運作,其目的是要推翻特區憲制秩序,違反《國安法》。此 12 名被告原審被判囚 4 年 5 個月至 7 年 9 個月不等。此外,律政司針對原審被告劉偉聰無罪裁決的上訴亦被駁回,劉維持無罪判定。目前部分被告仍可考慮向終審法院提出最終上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