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本港出現首宗涉及《維護國家安全條例》(俗稱 23 條)中「處理潛逃者財產」嘅定罪案件。被港府懸紅通緝嘅海外社運人士郭鳳儀,佢嘅六十九歲父親郭賢生,因為協助女兒處理在港嘅保險單,尋日(11日)喺西九龍裁判法院被裁定「企圖處理屬於潛逃者財產罪」罪名成立。案件押後至本月 26 日判刑,被告即時還押。今次判決被視為當局引用 23 條針對流亡人士家屬嘅第一滴血,引起國際人權組織高度關注,批評此舉係「連坐法」嘅現代版,意圖令身處海外嘅異見人士噤聲。
案情顯示,郭賢生早喺 1991 年就為當時年幼嘅郭鳳儀同另外兩名子女購買咗升學保險。隨住郭鳳儀年滿十八歲,保單持有人早已自動轉為郭鳳儀本人。然而,隨著郭鳳儀流亡海外並成為港府針對嘅目標,呢份塵封嘅保單最終成為入罪證據。控方指出,郭賢生喺 2025 年 1 月,以女兒唔喺香港為理由,聯絡保險經紀要求取消保單並取回款項。喺同經紀嘅對話紀錄顯示,郭賢生聲稱已經獲得女兒同意,並會將表格交由女兒簽署後遞交。直到舊年四月底,警方國安處採取行動,首次引用《維護國家安全條例》將佢拘捕。
署理主任裁判官鄭念慈喺裁決時指出,郭鳳儀成年後已係保單嘅合法持有人,呢個事實一直無改變。裁判官認為,郭賢生好清楚女兒已經被列為「指明潛逃者」,但仍然喺案發期間嘗試處理保單持有人嘅更改表格,目的係提取保單內嘅結餘資金。法庭認為證據足以顯示,郭賢生明知自己處理緊嘅係潛逃者嘅資產,因此裁定罪名成立。
今次案件嘅核心人物郭鳳儀 (Anna Kwok),目前擔任總部設於華盛頓嘅「香港民主委員會」(HKDC) 執行總監。佢一直活躍於國際游說工作,包括喺 2022 年呼籲美國政府禁止特首李家超出席亞太經合組織 (APEC) 會議。港警國安處喺 2023 年 7 月宣布懸紅一百萬港元通緝佢,指控佢涉嫌勾結外國勢力;到咗 2024 年底,當局更進一步撤銷佢嘅香港特區護照。目前被港府列入懸紅名單嘅流亡人士已達 34 人,而郭賢生嘅案件,正正係當局針對呢批人士「斷其銀根」政策嘅具體體現。
對於今次裁決,國際社會反應強烈。國際特赦組織 (Amnesty International) 香港海外分會發言人邵嵐形容,呢個首宗案例標誌住港府濫用 23 條打壓異見嘅手段出現令人不安嘅升級。佢指出,呢種帶有強烈政治動機、將矛頭指向社運人士年邁家人嘅定罪,係樹立咗一個極之危險嘅先例。邵嵐認為,當局嘅意圖好明顯,就係要透過恐嚇家屬,迫使嗰啲身處海外、仍然堅持為香港發聲嘅人收聲。佢強調,除非港府能夠證明郭賢生同其他被指控協助流亡人士嘅家屬,真正犯下咗國際公認嘅罪行,否則理應立即釋放佢哋。
人權觀察 (Human Rights Watch) 亦隨即發表評論,其亞洲區主任伊蓮・皮爾森 (Elaine Pearson) 措辭強硬,形容裁決「殘酷且具有報復性」。皮爾森指出,懲罰一位流亡社運人士嘅年邁父親,係典型嘅「連坐」(collective punishment) 手段,這種做法喺國際人權法之下係絕對唔容許嘅。佢分析指,今次判決顯示香港當局為咗打壓海外和平社運活動,已經去到無所不用其極嘅地步。
皮爾森亦特別提到國際地緣政治嘅影響,佢呼籲各國政府必須清楚向北京表明,絕唔會容忍呢種「長臂管轄」。佢警告,如果國際社會唔令中國意識到呢種做法會有嚴重後果,中國將會更加肆無忌憚咁利用類似手段,去審查甚至操控境外有關中國嘅批評聲音。
事實上,自從 23 條立法以嚟,條文中關於「禁止向潛逃者提供或處理其資金」嘅條款一直備受爭議。法律界人士分析,今次判例釐清咗「處理」嘅定義,即係話只要家屬試圖協助流亡者動用在港資產,即使款項未真正到手,亦足以構成「企圖」罪行。這對於好多仍有家人喺香港嘅流亡人士嚟講,無疑係一個極大嘅心理壓力,亦令佢哋喺處理在港遺留事務時陷入兩難局面。郭賢生案將於本月 26 日判刑,外界正密切關注法庭會否判處監禁式刑罰,以及刑期長短,因為呢個將會成為日後同類案件嘅量刑指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