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政府規定乘客搭巴士必須佩戴安全帶嘅法例,上星期被揭發條文出錯,引起社會廣泛關注。不過,負責有關法例嘅運輸及物流局局長陳美寶,至今未有提出任何問責安排,只係形容事件「唔理想」,做法被外界質疑係咪仲低估事件嚴重性。
行政會議召集人葉劉淑儀昨日接受《明報》訪問時,直言事件屬於嚴重嘅行政過失,並指出問題屬技術層面錯誤,凡有份參與立法嘅運輸及物流局官員、律政司官員,同負責執行條例嘅運輸署人員,都應該按現行公務員制度被問責。佢強調,公務員體系本身已有既定紀律處分機制,今次事件應該循內部調查同公務員層面跟進。
葉劉淑儀同時點出立法過程嘅問題,認為政府同立法會議員都要汲取教訓。佢直言,近年審議政府條例時,往往出現「只求快、少問問題」嘅情況,「個個都諗住配合政府,幫佢快啲過」,但佢反問:「唔問問題就係配合?快啲通過就係配合?我哋議員係有責任監督政府㗎。」佢認為,如果議員只係為咗交功課而忽略細節,最終只會害咗政府。
回顧早前「冒牌水」事件,政府當時邀請審計署介入檢視疏漏,財經事務及庫務局都成立跨部門專責小組調查。不過,今次涉及公共安全嘅安全帶法例出錯,多個負責監察政府運作嘅機構,昨日回覆傳媒查詢時,均未有清楚表明會唔會展開調查。
審計署表示,根據《衡工量值式審計工作準則》,署長唔可以評論政策目標好壞,亦唔可以質疑達成政策目標嘅方法,更唔會評論行政會議同立法會嘅決定。申訴專員公署則指出,基於《申訴專員條例》第15條保密規定,公署唔會提供相關資料,亦唔會就事件作出評論。
葉劉淑儀表示,有關安全帶法例由運輸及物流局局長主導制定,過程無經行政會議,相信今次事件涉及多個部門公務員「一齊睇漏眼」。佢認為,現階段可先循內部調查同公務員紀律機制處理,按既有制度追究責任。
至於應唔應該啟動「部門首長責任制」,葉劉淑儀話要「問特首」,但佢指出,政府本身已有機制,需要先研究清楚點樣處理。公務員事務局回應查詢時都表示,有關機制仍未正式生效,而且並無追溯力。
至於作為「上司」嘅局長係咪仲都要負責,葉劉淑儀話,相信局長「一定有睇過文件」,但都理解局長工作繁忙,尤其運輸及物流局工作量一向「好重」,實際上好難「逐隻字睇」。佢指出,一般行政運作之下,相關副秘書長同首席助理秘書長必須確保文件準確無誤,「以前我哋做秘書長,責任就係確保局長唔使擔心。」佢又話,如果自己係局長,都一定要信任下屬,「你做好晒,上嚟話OK,正常都會當係OK」,相信今次主要問題出喺D2、D3級官員層面。
葉劉淑儀進一步分析,今次出現嚴重錯誤,原因係「太忙、太急、貪快」。佢指出,立法會審議安全帶法例嘅時間係舊年9月,當時已接近休會,又臨近選舉,不少政策局都選擇喺會期尾段先將條例推出嚟立法會,變相壓縮議員審議時間。佢強調,政府有責任預留足夠時間,畀議員逐條逐字睇清楚條文。
至於議員本身有無疏忽,葉劉淑儀話,相信同事本意係想盡量配合政府,但有啲嘢真係急唔嚟,否則一定會「出事」。佢認為,政府同議員都應該反思行政同立法之間嘅關係,「如果我哋議員個個都唔睇清楚條文,其實係幫唔到政府。」
前立法會主席范徐麗泰都就事件提出對立法會議員履職嘅三點睇法,包括議員應該成為政府同市民之間嘅橋樑、善用質詢同無法律效力嘅議案辯論,同要高度重視審議條例草案嘅工作。佢指出,議員應該積極參與法案委員會,確保條文符合立法初心。
范徐麗泰形容,審議法案嘅工作又細又花時間,曝光率都唔高,但卻係立法會最核心嘅職責之一。佢強調,一條法律可以影響千家萬戶,而香港法治嘅基礎,就係靠公平、可行嘅法律制度支撐,而立法會正正係守住法治嘅其中一塊重要基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