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立法會今年9月以大比數否決《同性伴侶關係登記條例草案》,相關爭議再度被拉返上枱。選委界議員管浩鳴日前接受報章訪問時透露,有部分宗教團體對「婚姻」以外嘅關係已經有所「鬆口」,並建議用「契約伴侶」取代「同性伴侶」嘅字眼,涵蓋所有有互相照顧、互相承擔責任嘅伴侶。
岑子杰今日(30日)喺電台回應時直言覺得可惜,指呢個講法從來無喺法案委員會或者立法會討論期間提出過,如果當時有向政制及內地事務局局長曾國衞建議修改用字,條例草案未必一定會被否決,形容係「我哋失去一個支持政府嘅機會」。
岑子杰今朝喺商台節目《在晴朗的一天出發》表示,昨日睇完管浩鳴嘅專訪後覺得「好震撼」。佢話,由法案委員會開始討論到草案最終被否決,前後歷時兩個幾月,期間管浩鳴身為立法會議員,如果真係有一個咁關鍵嘅意見,理應喺立法會提出,但事實係「喺立法會上面一句都無講過」。
《同性伴侶關係登記條例草案》係源於終審法院就岑子杰提出嘅司法覆核裁決,法院裁定政府必須喺兩年內建立一個「替代框架」,承認同性伴侶關係,並賦予核心權利。不過,立法會喺9月10日以14票贊成、71票反對同1票棄權,否決咗有關草案。
對於用「契約伴侶」取代「同性伴侶」嘅建議,岑子杰指出,同志社群一直爭取嘅,係毋須去到外國註冊,都可以喺香港獲承認關係,同時希望保障嘅權利唔止係醫療決定或者身後事安排,仲包括福利分享、囚權等層面。佢強調,同志界從來無堅持一定要用「同性婚姻」或者「一定要寫伴侶」呢啲字眼,「完全無聲音話要死守呢啲用詞」,最重要係實質權利有冇得到保障。
佢又提到,現時終審法院嘅裁決仍然未完全落實,情況就好似香港未有普選、以前未就《基本法》第23條立法一樣,都係屬於「憲制責任未完成」。不過佢話,按自己所知,政府其實「好在乎」呢啲未完成嘅憲制責任,希望新一屆立法會可以重新處理相關法案,即使退一萬步最後未能立法,都應該透過行政措施改善同性伴侶嘅實際生活。
岑子杰提出三個期望,包括政府應該主動諮詢性小眾社群,了解佢哋日常生活面對嘅困難;跨部門喺政策同執行上要有一致做法同標準;以及清楚向公眾同相關群體宣傳新嘅行政安排,令性小眾知道有啲咩措施同權利可以用。
佢亦表示,希望管浩鳴可以進一步交代,會唔會推動政府重新提出法案,如果宗教界真係已經「鬆口」,會唔會嘗試說服其他立法會同事;如果改用行政方式完成,都希望對方可以做好相關工作,真正幫到同性伴侶。佢強調自己願意同管浩鳴溝通,並表示「功成不必有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