歐盟法院裁定 成員國間須相互承認同性婚姻登記
歐盟法院裁定 成員國間須相互承認同性婚姻登記

歐洲聯盟最高法院(European Court of Justice, ECJ)於當地時間廿五日作出一項具里程碑意義嘅裁決,明確要求歐盟所有成員國,即使佢哋本土法律並唔承認同性婚姻,亦必須承認喺其他成員國合法註冊嘅同性婚姻關係。法院強調,拒絕承認將侵犯歐盟公民喺境內自由遷徙同埋尊重私人及家庭生活嘅基本權利。呢個判決對歐盟境內嘅同性伴侶權益嚟講,無疑係一場重大勝利,尤其係對於波蘭、匈牙利等對同性戀群體權益持保守態度嘅國家,佢哋嘅法律實踐將面臨調整。

 

今次嘅判決源於一單具爭議性嘅案件。一對波蘭男同性情侶雅各布(Jakub)同埋馬特烏斯(Mateusz),佢哋早年喺德國柏林合法結婚。根據歐盟公民嘅自由遷徙權,佢哋決定返去原籍國波蘭生活,並嘗試向波蘭當局申請將佢哋嘅德國結婚證書「轉錄」到波蘭嘅民事登記冊度。

 

然而,波蘭當局以「波蘭法律並唔允許同性之間締結婚姻」為理由,斷然拒絕咗呢對伴侶嘅申請。波蘭係一個以天主教為主嘅國家,對同性婚姻一直持強烈反對立場。

 

呢對伴侶不服,遂將案件層層上訴,最終由波蘭最高行政法院轉介到盧森堡嘅歐盟法院,要求澄清根據歐盟法律,成員國喺面對跨國同性婚姻嘅時候,到底有咩義務同權利。

 

歐盟法院嘅法官喺判決書中嚴正指出,拒絕承認喺另一成員國合法締結嘅同性婚姻,係「違反歐盟法律」嘅行為。

 

法院解釋,涉案嘅配偶作為歐盟公民,喺行使佢哋自由遷徙同埋居住嘅權利,以及返回原籍成員國嘅時候,「有權過正常嘅家庭生活」。如果一個成員國拒絕承認佢哋喺其他成員國合法建立嘅婚姻關係,將會導致呢啲公民喺日常生活中「面對嚴重嘅障礙」。

 

法院強調,呢種拒絕唔單止侵犯咗公民自由移動同居住嘅權利,更侵犯咗《歐盟基本權利憲章》中「尊重私人及家庭生活」嘅基本權利。因為缺乏法律上嘅承認,呢對配偶喺原籍國將無法享受到異性戀夫婦所享有嘅醫療、繼承、社會保障、退休金、稅務優惠等各方面嘅權益,形成基於性取向嘅歧視。

 

值得留意嘅係,歐盟法院喺裁決中亦清晰界定咗判決嘅範圍。佢並冇強制成員國改變佢哋嘅國內法律,去將同性婚姻合法化。換言之,好似波蘭、匈牙利、斯洛伐克、羅馬尼亞等仍然未承認同性婚姻嘅國家,佢哋本土嘅婚姻法例可以繼續維持現狀。

 

但關鍵在於,佢哋必須「毫無區別或額外阻礙」地承認喺歐盟境內其他地方合法註冊嘅同性婚姻證書,並喺涉及到自由遷徙、居留權同埋家庭權利等歐盟法律適用嘅範疇內,賦予同性配偶同異性戀配偶相等嘅法律地位。

發佈時間: 2025年11月26日 15: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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