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終審法院(下稱「終院」)喺 2023 年裁定,政府必須喺兩年內就同性關係設立一個法定承認框架,而最後限期為 10 月 27 日。今年 7月2日,政府向立法會提出設立「同性伴侶關係登記機制」草案,立法會喺短短兩個月內完成流程,並於 9 月 10 日進行二讀。不過,立法會最終以 71 票反對、14 票贊成、1 票棄權,大比數否決該《同性伴侶關係登記條例草案》。但倘若政府未能如期於 10 月 27 日前建立替代框架,究竟會帶來咩影響?
香港大學法律學院憲法學講座教授陳弘毅表示,由於法院嘅判決屬於宣告性質,唔同於具約束力嘅禁制令,即使政府過期未訂立替代框架,亦未必即刻有法律後果。佢續指出,在岑子杰案中,判決只係宣告政府有責任,但冇清晰指出立法機關必須通過哪項法案,亦冇觸及否決草案之後嘅具體後果。佢認為政府提交草案嘅行動,可被理解為已經積極履行法院要求。陳弘毅補充,原訟人岑子杰雖然可以要求法院作進一步指令,但法庭本身無權強迫立法機關立法,因此實際行動空間受限。
港大法律學院教授陳文敏認為,終院對《基本法》同《人權法案條例》所作嘅判決,係對立法機關具有約束力;若立法會否決草案,有可能構成違憲。法律評論員黃啟暘就認為,否決草案或屬「概念上嘅問題」,但唔會即時令政府承擔直接法律後果。佢解釋話,終院雖可宣告政府違憲、頒令要求改正,但該等令唔係禁制令,亦唔會迫使政府即時行動。黃啟暘又指出,性小眾社群雖然可以就單項權利逐項提出司法覆核,但呢條路費時、費錢、並非人人都有能力行落去。
資深大律師湯家驊認為,訴訟雙方均可申請法院跟進,法院唔會主動解釋法例。佢指出,行政措施未必能達到建立法律框架嘅效果。佢又預料,下屆立法會嘅政黨格局同現屆分別唔大,因此就算政府再提交草案,通過機會亦未必提高。而代表性小眾權益嘅香港婚姻平權協會法律顧問、大律師馬亞山就預料,若政府過期未履行法院要求制定替代框架,將引致更多司法覆核訴訟,令終院可能作出進一步命令處理目前嘅權益缺口。
《同性伴侶登記條例草案》係基於終院就岑子杰提出嘅司法覆核判決,法院裁定政府須在兩年內設立一個「替代框架」,承認同性伴侶關係並賦予核心權利。岑子杰重申,法院嘅判決屬憲制責任,政府雖可話「而家未係合適時機」,但工作係必須做。「23 條都已立法,我未見過超過十萬人遊行係反對同志權益。相信對爭議性低得多嘅議題,政府有心做,其實唔難。」佢又指出,有議會內不同黨派建議以行政程序保障同性伴侶,但佢認為,雖然行政措施唔能取代法院判決所要求嘅「替代框架」,但「冇替代框架之前,首先做行政決定都係必要嘅」,例如醫療決定、死亡財務安排等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