聯合國國際法院(ICJ)喺海牙時間22日發表「諮詢意見」,裁定以色列身為加沙地帶嘅「佔領國」,有明確義務要確保人道援助物資可以暢通無阻咁運入加沙,強調不得利用「令平民捱餓」作為戰爭手段。呢個裁決雖然不具強制執行力,但喺國際法上份量十足,被視為對以色列喺加沙行動嘅嚴厲批評,亦即時引嚟以色列斷然拒絕,令事件更添爭議。
國際法院呢次係應聯合國大會要求,就以色列作為佔領國喺巴勒斯坦被佔領土上嘅行為,提供法律意見。法院院長岩澤雄司喺庭上明確指出,根據國際法同國際人道法,以色列「有責任放行」人道救援行動。
裁決特別提到,以色列有義務同聯合國機構,包括聯合國近東巴勒斯坦難民救濟和工程處(UNRWA)合作。法院強調,以色列必須「竭盡所能」,確保食物、食水、藥物同埋其他基本生活必需品,可以穩定、持續、足量咁運入加沙地帶,並且要尊重同保護人道工作人員同埋設施。
判詞指出,加沙地帶正面臨嚴重人道危機,好多平民,特別係婦女同兒童,都已經因為缺乏物資而形銷骨立,甚至有人餓死。法院提醒,「以飢餓作為戰爭手段」,係國際法明文禁止嘅行為。呢個裁決,直指以色列長期以來對加沙地帶物資供應嘅嚴苛限制同審查機制,係唔符合國際法義務。
國際法院判決一出,以色列外交部即時發出聲明,喺社交平台X(前稱Twitter)上話「斷然拒絕」呢個諮詢意見。以方聲明指控呢個裁決係「假借國際法旗號嘅政治企圖」,目的係向以色列施加政治壓力同制裁。以方堅稱,自己「完全履行」咗國際法下嘅所有義務,並指控聯合國機構「充斥恐怖活動」,特別係提到UNRWA,重申以色列唔會同一個「充滿恐怖分子嘅組織」合作。
雖然呢個係「諮詢意見」,不屬於強制性判決,但佢嘅法律效力同道德份量,喺國際外交舞台上極具份量。
判決一出,國際社會即時有動作。挪威外交部長隨即宣布,會向聯合國大會(UN General Assembly)提出一項新決議草案,目的就係要將國際法院呢個裁決「變成事實」,迫使以色列解除對加沙援助物資嘅限制。挪威外長強調,呢個裁決係一項「明確嘅責任」,所有聯合國成員國都有責任去推動落實。
總括而言,國際法院呢單裁決,無疑係對以巴衝突中人道危機嘅一次「法律裁斷」,雖然未能夠即時改變加沙地帶嘅現實困境,但佢已經「確立咗」以色列喺國際法上嘅責任,為未來嘅外交斡旋同埋法律行動,鋪定一條路。國際社會將會密切關注,睇吓以色列會點樣回應呢個法律壓力,以及佢哋會唔會真正放寬限制,俾人道物資「足夠」運入加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