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國交通運輸部今日發布「關於印發對美船舶收取船舶特別港務費實施辦法」,該辦法共10條,發布之日即施行。
辦法規定,美國企業、其他組織與個人擁有船舶所有權與個人營運船舶;其他組織與個人直接或間接持有25%及以上股權之企業、其他組織擁有或運營之船舶;懸掛美國旗船舶;美國建造船舶從事國際海上運輸、停靠中國港口,船方或其代理人應納船舶特別港務費。
若前述四項船舶由中國建造,則得豁免。17日起靠泊中國港口者,按每淨噸1120元計收。不足1淨噸者按1淨噸計算。
辦法規定,同一艘船舶,一年內收取船舶特別港務費不超過5個航次,每年4月17日為年度計費週期起始日。船舶特別港務費收取範圍、標準語起訖時間等將視情動態調整。
辦法規定,船方或其代理人應在船舶預計抵達中國港口7日前,如實向港口所在地海事管理機構通報船舶的建造國、懸掛國旗、所有人、經營人、租賃情況、本航次擬掛靠港口等訊息,並繳納船舶特別港務費。航程不足7日者應在駛離上一口岸時通報並繳費。
辦法提到,未按規定繳清船舶特別港務費的船舶,海事管理機構不得為其辦理進出口岸手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