前中共中宣部(中央宣傳部)副部長張建春,尋日喺河北省廊坊市中級人民法院,因受賄罪被判處有期徒刑十四年,並處罰金四百萬人民幣 。呢位曾身居要職嘅高官,被揭發喺二〇〇四年至二〇二四年期間,利用多個職位嘅便利,非法收受高達五千五百零六萬幾人民幣嘅財物 ,揭示咗中共官員升遷系統嘅深層次問題。
法院嘅判決書指出,張建春嘅受賄金額特別巨大,但考慮到佢喺落網之後能夠如實供出罪行,並主動交代辦案機關仲未掌握嘅部分受賄事實,同時亦都認罪悔罪,積極將所有贓款贓物上繳國庫,所以依法對佢作出從輕處罰 。呢個判決對一啲期待嚴懲貪官嘅人嚟講,可能會覺得略為寬鬆,但亦反映咗中共內部反腐嘅「交待從輕」原則。
張建春一九六五年出世,山東鄆城人士,一九八七年入黨,曾經喺山東省委組織部工作 。之後調去中央組織部,曾任幹部一局副局長 。佢喺二〇二四年六月因為涉嫌嚴重違紀違法而接受紀律審查同監察調查 。到咗十二月,中央紀委國家監委就決定將佢「雙開」,即係開除黨籍同公職 ,並且終止佢嘅中共二十大代表資格 。跟住佢就俾最高人民檢察院逮捕,移送司法機關處理 。
張建春嘅貪腐之路,可以追溯到佢喺中共核心部門嘅關鍵職位 。佢嘅仕途大部分時間都係喺有「權力樞紐」之稱嘅中組部(中共中央組織部)度度過 。中組部同中宣部有「兄弟部」之稱,不過,熟悉中共權力結構嘅人就話,前者掌管全國重要黨政幹部嘅考察同升遷,權力極大 。相反,後者雖然負責意識形態,名氣大到係中國最大嘅宣傳機器 ,但就無乜實權。
而張建春喺中組部嘅初期職位雖然唔高,但就「位居要害」,負責掌管「幹部任免處」 。分析家指出,中組部掌控住千千萬萬中共官員嘅升官通道,權力極大 。所以,張建春呢位「前副部長」被公開出嚟嘅受賄數目,其實只係賣官鬻爵嘅「小費」 。呢單案再一次證明,喺呢個掌握提拔幹部嘅中樞系統入面,早就已經有病根 。
呢個現象亦都解釋咗點解中共嘅反貪行動會陷入一個死局,即係「反貪越反越貪」 。首先,中共嘅權力結構並冇一個真正獨立嘅制衡機制 。就算係負責監督同糾察職責嘅紀委,都係出自共產黨內部,而唔係獨立運作嘅系統 。紀委內部本身都可能存在貪腐濫權嘅問題,根本就係一個「球員兼球證」嘅局面 。所以呢個根本唔係制度問題,而係人性問題 。當權力無限大,卻要官員以道德嚟自我約束,簡直就係「癡人說夢」 。
張建春嘅案件再次敲響警鐘,顯示中共內部嘅貪腐問題已經滲透到權力體系嘅核心 。除非從根本上改革權力結構,建立真正嘅監督制衡機制,否則類似嘅案件只會層出不窮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