防中國人鑽漏洞 日機關將修訂條例

日本現行對外國企業簽證發放法規,僅需「500萬日圓以上資本金」或「2名以上常駐員工」,並於日本國內確有營業據點,即可取得該簽證,最長可停留5年。許多中國人利用此規範便利處,在日本開設無實質業務的「空殼公司」,形同變相「移居日本」,此即俗稱的「社長簽證」。

 

日本相關單位有鑒於此決議修法,出入國在留管理廳26日公布法務省命令的修正草案,針對在日本創業的外國人經營者適用之居留資格「經營/管理簽證」,資本額提高至「3000萬日圓以上」,且必須雇用員工,另有學經歷限制。此舉在旨抑制濫用制度本意的中國人等大量湧入。公開徵詢意見後,預計10月中旬起實施。

發佈時間: 2025年08月26日 16:19
關於我們 | 加入我們 | 隱私權聲明 | 免責聲明 | 錯誤回報/意見提供
電郵: hongkongmatters.info@gmail.com

Copyright © 2022 香港元宇宙. All rights reserved.