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本現行對外國企業簽證發放法規,僅需「500萬日圓以上資本金」或「2名以上常駐員工」,並於日本國內確有營業據點,即可取得該簽證,最長可停留5年。許多中國人利用此規範便利處,在日本開設無實質業務的「空殼公司」,形同變相「移居日本」,此即俗稱的「社長簽證」。
日本相關單位有鑒於此決議修法,出入國在留管理廳26日公布法務省命令的修正草案,針對在日本創業的外國人經營者適用之居留資格「經營/管理簽證」,資本額提高至「3000萬日圓以上」,且必須雇用員工,另有學經歷限制。此舉在旨抑制濫用制度本意的中國人等大量湧入。公開徵詢意見後,預計10月中旬起實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