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滙豐銀行因過去8年在發表關於香港上市證券研究報告時違反披露規定,被證監會譴責並罰款420萬元。
滙豐自行匯報事件後,證監會與金管局合作展開調查,發現滙豐在2013年至2021年期間發表的研究報告中,沒有披露及/或錯誤地披露與多家公司之間的投資銀行業務關係。有關問題源於滙豐在系統之間的數據紀錄和配對存在缺失,估計令超過4200份關於香港上市證券研究報告的披露受到影響。
證監會認為,滙豐沒有以適當技能和小心審慎的態度行事,亦沒有設立有效系統及監控措施,以確保遵守披露規定及在研究報告中準確披露內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