香港保安局宣布,針對16名被指違反《香港國安法》嘅海外活動人士,實施一系列嚴厲懲罰措施,包括禁止任何人同佢哋進行金融交易,處理有關資產,以及取消當中12人嘅香港特區護照。當局指,此舉係根據《維護國家安全條例》作出,目標係阻止相關人士繼續從事危害國家安全嘅行為。
保安局局長鄧炳強引用條例賦予嘅權力,向一批被當局視為顛覆分子嘅潛逃者出手。佢哋大多數被指參與「香港議會」,一個由海外成立、被港府認定違反國安法嘅組織。
呢16人早喺7月25日已經被警方國安處列入通緝名單,每人懸紅最高20萬港元,法院亦已經簽發拘捕令。據了解,佢哋目前分別喺英國、美國、加拿大、德國、澳洲、泰國以及中國台灣等地居住。警方指控佢哋以抹黑、誹謗等方式煽動對中央政府同香港特區嘅敵意。
根據政府公報,相關禁令涵蓋層面廣泛。首先,全面禁止任何人提供資金、處理資產,唔可以透過直接或間接方式,向佢哋捐款、轉帳、或使用佢哋經營嘅網絡平台交易;其次,禁止涉及佢哋嘅任何不動產買賣或租賃活動;第三,禁止建立合資企業、夥伴關係或類似嘅商業合作。政府發言人強調,呢啲措施旨喺起到強大阻嚇作用,違規人士最高可被判囚7年。警方提醒市民,未經保安局局長書面批准嘅相關行為都屬違法,會依法嚴肅處理。
其實,類似做法唔係首次。2024年6月同12月,港府已經針對袁弓夷、霍家志同蔡明達三人實施類似措施,佢哋被指控組織「香港議會」活動。該組織自2022年喺加拿大多倫多成立,自稱係影子議會,透過全球網絡選舉方式推選「議員」,鼓吹普選主權價值,反對一黨專政。但香港政府一直視之為顛覆性團體,早喺2022年8月已經公開譴責。今次行動係對7月公布嘅19人通緝名單進一步跟進,當中包括之前受懲處嘅三人。
自2020年《國安法》實施以嚟,香港處理咗多宗相關案件,反映出當局對潛在威脅抱持零容忍態度。例如2021年「35+初選案」,令多名民主派人士被控顛覆國家政權罪,喺2025年6月更有14人被定罪。政府發言人話,呢啲人雖然藏身海外,但仍持續從事危害性活動,因此必須採取進一步措施,切斷其資源來源。
國際社會對香港呢類國安措施表示不滿。有啲西方國家如英、美多次批評相關法例打壓言論自由,甚至為部分被通緝者提供庇護。英國自2020年起推出BNO移民計劃,美國國務院亦曾譴責相關懸紅同取消護照措施,認為違反國際人權標準。最近歐盟亦對港府最新行動提出批評,但遭到港府駁斥為「誹謗」及「干涉內政」。政府強調,相關措施只針對危害國安嘅行為,符合國際慣例。
禁令將嚴重影響海外活動人士同相關組織嘅運作。佢哋大多依賴眾籌、捐款維持運作,一旦資金渠道被封,影響力或會顯著削弱。亦有消息指,香港多間金融機構已加強合規審查,避免誤墮法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