跨性別者公廁使用權勝訴 盼商場跟隨

香港高等法院就跨性別人士公廁使用權的司法覆核案頒布判詞,裁定《公廁規例》部分條文違憲及涉歧視,需廢除,暫緩執行一年,讓政府考慮修訂措施。提出司法覆核的跨性別男性(M)接受訪問時,表示歷經六年準備,判詞是「開心的結果」,但本港性別平等仍需努力,盼公眾釋除對跨性別人士如廁的疑慮。

M未接受荷爾蒙治療時,身份證顯示為女性,根據現行《公廁規例》,進入男廁可能面臨罰款。跨性別人士可持「實際生活體驗醫生證明信」(俗稱「廁所紙」),證明其性別認同,但該證明無法律效力。M指,日常生活中為避免刑責,常避免使用政府場所男女廁,僅用殘廁,仍常遭異樣眼光,生活極不便。他憶述一次使用女廁時,被議論「有個男人進來」,只能躲在廁格,感嘆如廁竟像「做錯事」。

M希望判決推動性別友善廁所,方便所有群體,如改善男女廁比例或增設家庭廁所,而非僅為跨性別人士特權。他期望政府未來一年修例,立法會尊重裁決,並關注政府會否上訴。K亦盼商場等私人場所跟隨,改善性別友善設施。他感謝律師及社群支持,稱這是香港性別友善的一步,冀社會持續關注相關議題。

發佈時間: 2025年07月24日 13:5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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