香港警方國家安全處於本週拘捕一名18歲本地男子,涉嫌違反《維護國家安全條例》(廿三條)中的煽動罪。據警方透露,該男子涉嫌於同一個商業大廈的廁所內,先後三次寫下帶有煽動意圖的字句,違反相關法例。此外,他亦被控三項刑事毀壞罪。案件已於同日下午在西九龍裁判法院提堂,惟暫未有進一步聆訊詳情披露。
《維護國家安全條例》於2023年3月正式生效,取代原有法例並大幅加重煽動罪的刑罰。根據新條例,初犯煽動罪的最高刑罰由原本的監禁兩年提升至七年,顯示當局對相關罪行的嚴厲執法態度。警方表示,該名男子涉嫌的行為屬於公開散播煽動信息,可能危害國家安全,因此採取果斷行動。
國安處強調,執法行動旨在維護社會秩序及國家安全,呼籲市民切勿以身試法。當局亦提醒,任何人作出、企圖作出或參與煽動意圖的行為,均可能面臨嚴重法律後果。案件仍在調查中,警方未有透露更多涉案細節,包括涉案字句的具體內容或商業大廈的地點。
這宗案件是廿三條實施以來,香港警方針對煽動罪的又一執法行動,引起社會廣泛關注。公眾對新法例的執行力度及影響持續議論,特別是在言論自由與國家安全之間的平衡問題上。法庭將於稍後時間處理此案,預料將進一步審視涉案行為的性質及法律後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