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7人案上訴續審 黃碧雲林卓廷律師指原審誤解胡志偉「我哋每個人」

香港47人顛覆國家政權案的上訴續審於上訴庭進行,由潘兆初、彭偉昌及彭寶琴三位法官審理。此案源於2020年民主派初選,被指違反《國安法》,12名罪成被告提出上訴,包括定罪及刑罰上訴,另有黃子悅僅就刑期上訴。律政司亦就劉偉聰的無罪裁決上訴。當日庭上,代表黃碧雲及林卓廷的大律師沈士文繼續陳詞,質疑原審法官在證據處理上犯下重大錯誤,導致裁決不穩當。

沈士文強調,林卓廷及黃碧雲均未出席初選協調會議,亦未簽署《墨落無悔》聲明書,原審法官卻假設民主黨就無差別否決財政預算案有一致立場,從而推論林及黃亦持相同立場。但沈指出,此論述缺乏證據支持,民主黨內並無任何文件或會議記錄證明黨內有統一立場。相反,林及黃曾在公開場合表達個人觀點,與所謂「無差別否決」不符。

重點爭議之一在於民主黨時任主席胡志偉的發言。原審法官引用胡在九東選區論壇的說法:「我哋每個人」都答允運用否決權,迫使政府回應五大訴求,並認定這代表民主黨整體立場,從而推斷黃及林會共同否決預算案。沈士文反駁,這是嚴重誤解。胡的「我哋每個人」僅指出席該論壇的九東區參選人,包括胡本人及其他候選人,而非代表整個民主黨。事實上,民主黨內部就否決權議題並無共識,胡的發言純屬個人或選區層面表態。沈認為,原審法官以此為基礎推斷黃及林的意圖,屬於無根據的揣測,違反證據原則。

此外,沈士文引用黃碧雲及林卓廷的公開發言作為反證。黃碧雲在西九龍選區論壇表示,會運用「憲制所有權力」爭取五大訴求,這僅指依據《基本法》行事,並無顛覆意圖。質疑若此亦視為顛覆,則《基本法》賦予的權力豈非無用?林卓廷在新界東論壇則明確稱,投票取決於具體議案及政策,例如若政府向每名市民派發3萬元,他會支持預算案。這清楚顯示林並非無條件反對,而是視乎內容決定,與「無差別否決」相悖。

另一爭議點是證據處理。警方在林卓廷住所檢獲的筆記提及否決權,但林在論壇發言時明顯偏離筆記內容,表達更溫和立場。惟原審法官忽視林的實際發言,堅持依賴筆記作為證據,沈批評這是明顯錯誤,忽略證人證供的可靠性原則。總括而言,沈認為對林及黃的定罪基於不穩當的推論,應予推翻。

同日,代表何桂藍的大律師Trevor Beel亦陳詞,指摘原審法官裁斷失誤。例如,法官在無證據支持下,指何桂藍反對一國兩制,這純屬主觀臆測。Beel指出,即使否決預算案,亦不會嚴重干擾政府運作,原審未傳召專家證人解釋相關影響。在《基本法》框架下,預算案可被否決,若引致相關條文啟動(如臨時撥款),並不會造成憲制危機,這是憲法容許的程序。Beel強調,原審法官的判斷過於依賴個人猜測,而非事實證據。

12名上訴被告包括:鄒家成、吳政亨、何桂藍、林卓廷、余慧明、黃碧雲、楊雪盈、何啟明、鄭達鴻、陳志全、梁國雄及黃子悅。其中11人就定罪及刑罰上訴,黃子悅僅刑期。案件續審,預計將繼續聽取其他被告的陳詞。此案反映出對初選參與者意圖的解讀分歧,涉及憲制權力行使與顛覆罪的界線,備受關注。

發佈時間: 2025年07月16日 16: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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