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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府以維護國家安全等理由,建議修訂《監獄規則》,限制在囚人士一些探訪活動。其中,政府建議訂明監獄探訪機制的「法定目的」,賦權懲教署可審批及拒絕探訪。此外,當局又建議參照《維護國家安全條例》,懲教署可向裁判官申請「手令」,禁止在囚人士在指定期間諮詢個別法律代表,禁止有任何形式的聯繫,包括會晤及通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