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安局向立法會提交修訂《監獄規則》的建議,旨在加強監獄管理,防止制度被濫用以危害國家安全、監獄秩序及紀律。修訂內容涵蓋探訪安排、通信限制、候審人士待遇及執法措施,力求在保障囚犯基本權利的同時,提升懲教署的監管效能。
根據建議,除警務人員、法庭人員、法律顧問等特定人士外,囚犯不得接受未經懲教署署長授權的探訪。一般人士探訪需經審批,目的必須明確,例如幫助囚犯改過自新、維持家庭或社會聯繫,或提供精神及物質支援。懲教署有權拒絕不符合法定目的的探訪,並可對專職教士的探訪施加限制或條件,但強調不會妨礙囚犯行使宗教自由或參與宗教儀式。此外,保安局建議賦權裁判官,應懲教人員申請,發出禁制令,禁止在囚人士,包括候審人士,與特定法律代表或註冊醫生聯繫。前提是裁判官合理相信該聯繫可能危害國家安全、導致人身傷害、妨礙司法公正或影響追討犯罪所得。囚犯仍可自由選擇其他法律代表或醫生進行聯繫。
在通信方面,現行《監獄規則》允許囚犯與行政長官、行政會議成員、立法會議員等「指明人士」通信,且信件免受檢查。修訂建議剔除區議員出此範圍,加強對通信的監管。同時,候審人士將被禁止穿著私人衣物,以防其用於炫耀、政治表態或組織勢力,影響監獄紀律。修訂亦計劃廢除候審人士自備「私飯」的規定,進一步規範在囚人士待遇。
為提升執法效能,建議新增罪行,禁止囚犯抗拒或阻礙懲教人員執行職務,違者一經定罪,可被罰款2000元及監禁6個月。保安局表示,這些措施旨在平衡監獄管理與囚犯權利,確保懲教系統的安全與秩序。
有關修訂建議將於7月7日在立法會保安事務委員會討論。此舉可能引發公眾對囚犯法律及宗教權利的關注,特別是對律師及教士聯繫限制的影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