六旬婦照顧流浪動物致公屋被收 司法覆核勝訴

居於柴灣漁灣邨的67歲退休婦人李翰思,因長期照顧流浪貓狗,於元朗狗場留宿,導致少回家,公屋單位被房委會收回。她提出司法覆核,高等法院法官楊家雄於2025年5月21日頒布判辭,裁定她勝訴,批評房委會未充分考慮其特殊情況,決定不合理,案件發還上訴委員會重新審議。

自2023年7月起,房委會發現其單位水電錶讀數極低,多次家訪無人應門,遂於2024年4月收回其漁安樓單位。李翰思解釋,因元朗狗場欠缺義工,她需照顧流浪貓狗,狗場距離柴灣居所甚遠,交通不便,偶爾留宿狗場,單位現已無電力供應,但她強調仍有住屋需要。

李翰思向房委會上訴委員會上訴,惟以「長期不在單位居住」為由被駁回。她其後提出司法覆核,但未有律師代表,亦未出席聆訊,僅提交「原訴傳票」。法官楊家雄審視案件後,認為房委會未有充分考慮李翰思因義工工作而留宿狗場的臨時性質,狗場休息環境惡劣,亦非理想居所。判詞指出,房委會曾表示若李翰思提出申請,或有其他合適政策處理,顯示其決定未有全面評估,屬不合理。

法院最終裁定李翰思勝訴,撤銷房委會決定,並要求上訴委員會重新審議。法官強調,本案屬特殊情況,不應視為公屋政策的具方向性先例,旨在提醒房委會在執行政策時,需平衡資源分配與個人特殊情況。

發佈時間: 2025年05月22日 11: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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