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6歲前城巴電器技工李俊傑,因於社交平台Facebook發表多項具煽動意圖的帖文,包括「黑警先係暴徒」、「香港係國際屈人坐冤獄中心」、「智障法官」及提及「光時」等內容,以及發表悼念七一刺警案疑犯梁健輝的帖文,被控一項「明知而發布具煽動意圖的刊物」罪。案件今(8日)在西九龍裁判法院審結,李俊傑承認控罪,判監12個月。
控罪指,李俊傑於2023年3月29日至2024年1月21日期間,在香港明知有關刊物具煽動意圖下,仍在其個人Facebook帳戶發布共117項帖文及圖片,內容多次針對警方、法官及香港特區政府,涉嫌煽動憎恨與不滿。
當中包括多則提及「黑警」的帖文,如「黑警點洗白都係黑警」、「憎恨係一輩子咁憎落去」等;亦有帖文稱香港為「國際屈人坐冤獄中心」,以及貶斥法官為「智障法官」。
案情亦指出,李曾發表悼念2021年七一刺警案疑犯梁健輝的圖片,內容提及「自我訓練及籌組計劃,繼承梁健輝烈士未竟之功」,並呼籲向「極權」施加懲罰。李俊傑於今年1月21日被捕,警誡下表示,2019年後對警察的憎恨加深,發帖是為了抒發情緒。
辯方大律師石書銘求情稱,涉案帖文中僅8則獲讚好、一則有留言,其餘全部「無人理會」,形容是「自說自話式的情緒發洩」,並非有組織煽動行為,除悼念帖文外,大多屬言語宣洩。另辯方透露,李俊傑因本案已遭城巴解僱,案件對其生活及精神構成重大壓力。
總裁判官蘇惠德判刑時指出,雖然帖文回響不高,但李的Facebook帳戶屬公開平台,具一定傳播潛力。帖文內容對警方、法官等公職人員作出無事實基礎的指控,並涉及鼓吹仿效襲警行為。蘇官認為,有關言論可能引起仇警情緒與暴力行為,影響社會秩序,屬嚴重煽動。以監禁18個月為量刑起點,考慮被告認罪,酌情減刑至12個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