司法機構更新《法官行為指引》,就法官行為作出規範,強調法官應避免向傳媒發表意見,特別是要避免匿名受訪,面對傳媒查詢應轉交法院領導。應避免回應批評,不應於開庭處理其他事務時,加插對有關批評的意見,若法官認為傳媒報道失實,應請示法院領導,司法機構可發出新聞公報說明或採取行動。法官使用社交媒體時,包括加入好友、讚好及披露資料時都應審慎,避免影響他人觀感。
等同禁止回應傳媒
《指引》強調法官原則上不可回應媒體,以免「影響他人觀感」。但何謂他人觀感似乎是由司法機構「領導」說的算,指引一出相信法官們為免麻煩應該不敢回應媒體,恐怕直接影響公眾知情權。
社交媒體幾乎不能用
新指引亦提出法官使用社交媒體時,與任何人、團體或單位「加為朋友」,抑或向任何人「讚好」、「追蹤」或與之聯繫,都應格外審慎,避免削弱外界對法官公正審理個別案件的觀感,或破壞公眾對整體司法機構的信心。還要確保至親、摯友使用社交媒體時,不會不必要地公開個人聯絡詳情或私人生活資料,以及避免在社交媒體評論案件、法律議題、訴訟人、證人或律師。相信指引一出,法官們為免麻煩恐怕直接不用社交媒體,似乎有侵犯法官私生活的嫌疑,況且還要法官去「管控」自己的至親、摯友,恐怕是強人所難。
新指引如同懸在法官們頭上的一把利劍,隨時可以成為當局用來整頓不聽話法官的武器。似是而非的所謂「影響他人觀感」、「公眾觀感」或「對整體司法機構的信心」恐怕指的是當局對個別法官的觀感與信心。《I》