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國公布國安執行法 入境後手機、電腦隨時被查
中國公布國安執行法 入境後手機、電腦隨時被查

中國國安部門26日公布「國家安全機關行政執法程式規定」與「國家安全機關辦理刑事案件程式規定」,將喺7月1日正式施行。條文多達140條,其中第9條規定,國家安全機關有權要求民間組織落實反間諜工作、第40條提到賦予執法人員,對電子設備進行查驗嘅權利。

 

根據中國官媒嘅報道,公布兩個部門規章,係國家安全機關落實黨中央全面依法治國戰略部署嘅有力舉措,係規範國家安全機關執法司法活動嘅重要依據,對依法打擊危害國家安全違法犯罪活動、保障個人同組織合法權益、提升國家安全工作法治化水準,具有重要意義。各級安全機關將認真貫徹落實兩個部門規章,始終堅持嚴格規範,公正文明執法。

 

據台灣《自由時報》報道,台灣智庫中國問題研究中心主任吳瑟認為,七月起北京當局會展開大規模國安執法,以彰顯落實呢兩個規定,但法律仍有好多模糊地帶,由執法人員裁量判斷,境外人士赴中國大陸要小心。

 

吳瑟嘅指出,中國喺國安法歷次修改過程中,執法人員對於何謂涉及到國家安全嘅判斷範圍,例如顛覆國家政權或境外勢力嘅間諜行為,定義其實係模糊唔清楚嘅,執法有裁量空間。呢兩個規定係程序法,其目的在於框定執法人員喺查處或拘捕過程中嘅判斷、流程同步驟。

 

吳瑟表示,雖然咁樣,對於查證或取證,規範仍模糊,換句話講,邊啲事證可以被扣留,或者執法人員符合咩狀況先可以進入到民眾私人住宅、企業內部嚟檢查,基本上,依然係執法人員講就算數。只要執法人員認為有危及到國家安全嘅疑慮,都可以採取呢啲動作。

 

吳瑟嘅指出,例如民眾喺網絡或手機、電腦提到模糊不定嘅政治議題,雖然有執法嘅流程規範,恐怕都會被視為涉及國安嘅事證,亦令外界憂慮,北京藉此做政治報復,司法壓迫會越來越多。

 

不願具名嘅台灣兩岸學者表示,條文中有對電子設備查扣嘅程序,雖然過去國安部門可以查扣、檢查手機,但冇相關規範,去年以來,就有知名台灣親中學者去中國大陸訪問被檢查手機,今次列喺執行法裡,直接畀公安呢個明確嘅權力。

 

據台灣《三立新聞》報道,曾遭北京指控為台灣間諜嘅台商李孟居表示,佢就係2019年以經商名義入境深圳時手機被調查,遭關押後被逼認罪。佢呼籲入境中國大陸,盡量唔好帶平時用嘅手機。

 

李孟居話:「我就是手機被他們拿在手上,看到裡面有一些內容,在我們眼中看起來沒問題的內容,於這個叫做我的犯罪證據,他們如果要弄你的話,可以一點很小的事情把它無限上綱。」

 

過去就曾傳出北京當局同當地業者合作,對手機簡訊進行檢查,如果有政治謠言同反動言論,警方就會自動獲得通知。吳瑟嘅表示:「中國目前確實是有這個能力,把你過去在通訊軟體裡面或是在通信電子產品裡面相關資訊,就算你刪除了他都有辦法把它恢復,色彩不是那麼綠的學者也面臨相關調查的騷擾。」《I》

發佈時間: 2024年04月29日 13: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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